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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抓紧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3:21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11日电 (记者 蔡敏 卢尧)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11日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其中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矿产资源领域投资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日渐成熟。

  正在此间召开的2005中国非公经济论坛上,王远枝说,中央正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有步骤地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包括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领域的准入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关于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办新岗位的意见等。

  王远枝介绍说,截至9月底,已经有10个部门和单位相应配发了“非公36条”的具体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在降低门槛等方面出台了20多项措施,

商务部通过保险公司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保险模式都提出了新的措施。
铁道部
在铁路专门制造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意见,民航总局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上半年取消不合理收费2385项,监督检查对非公有制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涉及非公有制负担的多项规章制度。

  此外,各地都在制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性文件,安徽省委省政府2002年颁布了若干意见,2003年8月份又作出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目前正在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和实施中小企业法的相关法规。大连市、青岛市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短时间内出台了相关政策性文件,成都市、天津市等都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北京、湖南等地都在制定若干的政策性意见,还有一些省会也在专题研究,针对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出台新的措施。

  10月11日至12日,2005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在安徽合肥举行。本次会议以“新环境、新发展”为主旨,在“非公经济发展新环境”的主题下,多方面探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非公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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