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国有资产20亿 黑金大鳄国洪起同案两犯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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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0: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正义网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 吕卫红) 2004年元月,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惊爆20多亿资金被套走,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原正、副总经理饶金良、朱捷以及涉案社会人员“黑金大鳄”国洪起随即被检察院立案审查。今天上午,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导致广东证券损失1.16亿余元的饶金良、朱捷二人在海淀区法院接受了审判。 42岁的饶金良原是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同时兼北京长春桥路
据检察院指控,饶金良伙同朱捷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接受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及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内违规加入国债标准券358万余张,并使用其中的318万余张进行国债回购,回购资金29582万余元,由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提取使用至今未还。 2003年7月,饶金良和朱捷又二人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使用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的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19万余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国债回购资金1898万余元由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提取使用至今未还。 检方指控,饶、朱的这两次“操作”给广证公司造成将近1.16亿的经济损失。经过公诉机关确认,这两家公司涉案的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所有者,正是卷走广东证券20多亿、号称"黑金大鳄"的国洪起(另案处理)。 上午的庭审中,饶金良不时搬出“空头”、“头寸”等金融名词,避重就轻替自己辩解,在法官以专业的水准对其进行驳斥后,饶金良又开始搬弄法律常识:“根据2002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有3个条件……”法官对他多次制止后,理屈词穷的饶金良说,自己的行为经过单位授权,而且自己从未谋取过个人私利。他说:“不违规是不可能的,各证券公司面临生存压力都在这么做。而且当时中轻三联要求保底回报9%,本身就是违规的,采用正常的操作手段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回报。” 对于检方指控的二人给营业部造成的巨大损失,饶金良认为不准确,而且他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饶金良说,据他所知,广东证券冻结了国洪起30-40亿资产,应该足以弥补自身损失。 朱捷在法庭上把责任都推到了饶金良身上,这个29岁的女硕士说,自己每次操作都是总经理饶金良指示的,都得到了饶金良的授权。再说,这是行业惯例,自己只是上行下效,从主观上也没想到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但警方证实说,饶金良和朱捷在被警方抓捕前一直同居,他们也承认两人之间是"朋友"而非单纯的上下级关系。 今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