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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收费标准可拒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9:14 解放日报

  本报讯(蒋巍张奕)即日起,市民在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过程中如遇到维修人员没有公开收费标准,不出示价目表的,可拒付费用。这是本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业公开向社会作出的三项承诺之一。

  在上海市燃气管理处的牵头下,本市211家燃气器具品牌厂商的安装维修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三项承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即时受理,约时不误;公开收费标准,上门安装维修出
示价目表,未出示价目表的,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价目表的内容必须包含主要零配件价格、上门费、工时费、企业监督电话和企业盖章等要素;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维修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作出承诺的企业可上网查询,网址是www.shsz.gov.cn/sh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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