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104号
关于报送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总结和“十一五”思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总结《全国环境保护档案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全国环境保护档案事业“十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期间总结及对“十一五期间建议提纲》(见附件一)对本单位”十五“期间的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对“十一五”期间环保档案工作提出建议,并于2005年11月10日前连同《“十五”期间环保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一并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联系人:环保总局办公厅 王琴 李敏君
联系电话:(010)66556027 66556028
附件:1.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总结及对“十一五”期间建议提纲
2. “十五”期间环保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档案 总结 计划 通知
附件一:
环保档案工作“十五”期间总结及对“十一五”期间建议提纲
一、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一)档案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二)档案工作是否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计划或本部门议事日程;
(三)专职、兼职档案人员情况;
(四)档案基础设施、设备情况;
(五)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方面工作情况;
(六)环保档案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情况;
(七)为加强档案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
二、法制建设基本情况
(一)《档案法》的宣传、实施贯彻情况,有否违反《档案法》案件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三、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情况
(一)对本地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交流情况;
(二)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情况;
(三)档案目标管理达标或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达标率;
(四)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应用情况(档案现代化管理是否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及实现文档一体化)。
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一)档案编研及深层次开发利用情况;
(二)档案的利用效果及典型事例。
五、经验、体会、问题和措施
(一)做好档案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二)影响档案工作上水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
六、对“十一五”期间档案工作的设想及建议
(一)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二)对全国环境保护档案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建议、设想;
(三)对档案法规标准、队伍建设、设备配制、经费投入、培训交流、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设想、建议;
(四)对总局档案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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