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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美国设限中国纺织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2:07 第一财经日报

  至淇

  10月5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同意考虑业界提出的对中国输美棉制衬衫(338/339)等9种正在受限纺织品的“重复设限”申请和计司布(226)等4种纺织品的新设限申请。

  10月6日,国庆长假还在继续。当天,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认为:“美国的做法明显违反了WTO的有关规则,并坚决反对。”次日,中国商务部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称,经双方商定,中美纺织品第六轮磋商将于10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美国设限逻辑:牺牲消费者利益

  来自中国海关的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在中国纺织品服装的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排名第一,日本位列第二。1~8月,中国对美国出口金额达127.31亿美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9.39%;对欧盟(各国)出口共计133.79亿美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1.76%。

  很显然,中国对欧美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增长几乎是同样的迅速。不过,比起此前已经与欧盟达成的纺织品和服装“自限协议”来说,目前与美国的谈判显得更为错综复杂。

  来自新华社的最新消息说,此次中美纺织品谈判分歧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特保措施的实施期限;设限的产品范围;配额限制的数量水平;配额在设限期的年增长率等。通俗地说,就是中美双方在设限问题的每一个主要方面都未能达成共识。

  而在美国强硬态度的背后,是美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逐步实现,这种“新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能够走向前台,其实不仅仅是“中国威胁论”所导致的结果,因为这一“保护主义政策”是面向全球而不是某一个单独的国家。

  主流的研究已经表明,这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非透明、歧视性和相互致贫的“贸易保护政策”,几乎没有产生任何“社会福利”,却产生了实质性的成本,通常情况下,为保护一个国内的工作岗位所付出的保护成本数倍于受保护工业中工人们所取得的收入。

  就美国国内来讲,这一政策涉及的最大利益主体包括消费者和国内生产者(及其雇员)。但是,由于在整个贸易政策决策过程中,广大消费者利益代表的缺位,使得决策过程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平衡。因此,对于消费者,从个人角度来说,很少有诱因会导致其去承担进行“自由贸易化”所需要的院外活动的“信息成本”和“组织成本”。

  而对于国内生产者而言,情况则完全不一样。首先,它们受到的利益减少是非常直接的、巨大的,并且可以计算,因此对于这些生产者而言,巨大的财政利益使其有足够的动力来发现原因,并开展“院外活动”。同时,这些工厂的雇员也有足够的利益来驱动其通过所在的工会来寻求保护措施的推出。

  最终,“院外集团”通过政治运作,成功地将消费者可能获得的福利增加“秘密”地转移进了“利益集团”的账户。而这种“秘密”行动正在被利益集团的雄辩所掩盖。

  因此,尽管目前现在还不能预见美国会在什么程度上对来自中国的相关纺织品设限,但确定无疑的一点是,特保措施一旦出台,最大的受害者不仅是中国的相关生产商,还有无数的美国国内消费者,以及人们对于“自由贸易”的信仰和追求。

    求解特保: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层次

  几乎与欧美同步的是,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土耳其在2004年底已对来自中国的42个类别的纺织品实施保障措施。65个国家的115个行业组织签署了《伊斯坦布尔宣言》,要求世贸组织关注一体化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问题。可以想象,在2005乃至未来的数年中,中国纺织品贸易环境的不可预见性和不稳定性将呈上升态势。

  一定意义上,在加入WTO近4年,中国已然位列全球第三大贸易国的今天,经历这一切似乎早已注定。作为全球贸易大宗商品之一的纺织品的特点决定了其成为了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这些国家赚取外汇的主要手段。因此也就导致了,纺织品贸易最终将不仅是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而且也必然涉及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问题。

  而此番,欧美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也是“援引”了中国所签署的《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以及中国加入WTO的工作组报告的相关条款。当然这样说,并不是承认相关国家措施的合法性(任何一方有权在磋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前提下,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寻求争端的最终裁决,相应的裁决各成员必须遵守),而是说,这一切是中国产业应当预见得到的,同时中国政府在磋商无效的情况之下也可以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诉。

  毋庸讳言,只要中国继续保持发展,类似的事件必将不断出现。所以,一方面,需要政府继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将剩余的生产能力有效转移;同时加强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的双、多边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的对话,利用中国国内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巨大的市场空间,换取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生存空间。

  最后但绝不是最不重要的启示是,各国对中国纺织品所设乃“数量”之限,因此,如何提高单件产品的附加值,并将当前的不利之境变为国内产业进一步调整的“推动力”。因为现在再回头去评价WTO规则之于中国是否合理公平,对于业界已无意义。有意义的在于迅速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层次。毕竟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造”依然会一次次地遭遇“特保”(根据中国加入WTO承诺,在2013之前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成员方可以对中国产品采取),而下一次或许将不仅是纺织品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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