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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业分离再限MBO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陆志明

  10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做出说明。

  从内容上看,此次《通知》着重规范了企业管理层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实施管理层收购(MBO)的行为准则。企业管理层参与MBO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这也是继今年4月14日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之后,国资委对MBO中存在问题的再次“重拳出击”。但此次《通知》更多的是参考以往国有企业管理层在国企产权改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事实上,未来出现的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问题可能还不止于此,且以往的MBO都集中于中小国有企业,而此次主辅业分离则从大型国企身上开刀,所遇困难和阻力恐怕更甚。

  可能出现的状况包括:一些企业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融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在国有产权转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进场交易比例很低,甚至基本上未进场交易;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这些问题,尽管《通知》有明确的防范措施,但是纵观全文,却发现尚有一些明显的缺憾,本应比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未如《暂行规定》那样,规定管理层如达不到五大基本条件,将参与改制:一是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标的企业资产或在转让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在转让过程中采取各种方式弄虚作假、压低资产评估结果的;四是违规参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重大事项决策的;五是无法提供受让资金相关来源证明的。

  事实上,这正是《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核心所在,也是《通知》必须借鉴的。直接淘汰不合格的管理层,是保证产权交易公正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另外,《通知》也未对违规操作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就无法对许多潜在的投机分子形成“可置信”的威慑,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这些隐忧可能成为未来左右政策成败的关键因素,对此,管理层应迅速补充相应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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