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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与地方检察机关联手创建案件线索“绿色通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7:16 审计署网站

  来源: 审计署南京办

  近日,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签发了《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双方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实现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的紧密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这对于及时准确查处腐败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南京办审计案
件线索检查与移送的“绿色通道”业已打开,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

  从文件签发的那一刻起,南京办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经济领域里的联手反腐就进入一个新的层面。根据《意见》规定,两家联合成立了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并协调落实联席例会的决定。协调配合领导小组联席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双方轮流主持召开,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遇有重大、紧急等特殊情况时,经一方提议,联席例会将随时召开。根据联席例会的决定,双方还可成立临时性专门机构,对重大案件线索进行联合调查。

  今后,南京办在

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线索,可要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将及时派员或指定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派员配合审查。对厅级及以下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存在职务犯罪可能的案件线索,移送后将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作为信息资料备案,并根据管辖权限及时进行审查。

  同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南京办日常审计监督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也在7日内将有关问题移送给南京办处理。对涉及南京办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专业性事项需要协助调查时,南京办也将及时给予配合。此外,南京办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还将适当相互通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聘请专业人员适时举办专题学习讲座,促进共同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不断提升协作配合的层次和水平。

  近几年来,南京办根据

审计署的要求,始终将查处大要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逐年增加,仅去年就移送了18起。但因与司法部门缺乏协查机制,一些案件线索移送后,时常出现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移送程序不当等问题,由此人为拖延了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时间,也导致那些耗费审计人员大量心血的案件线索失去了价值,令人惋惜。在此情况下,南京办与司法部门共建协查机制,必将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成果的进一步落实,促进推动当前的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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