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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规管理层参与辅业改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8:44 新京报

  明确辅业企业改制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本报讯 (记者 王海林) 国务院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昨天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作出说明,并对其中的企业管理层持股问题作出明确限制规定。

  三不得约束管理层

  《通知》指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参与改制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应按照21号文件标准执行。辅业改制单位净资产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后的剩余部分向参与改制的管理层转让的,管理层不得参与资产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不得以各种名义低价出售、无偿转让量化国有资产。

  此外,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并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改制企业及主体国有企业借款,或者以这些企业的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通知》还规定,管理层要取得改制企业绝对控股权的,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尽披露。

  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通知》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作了说明。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对于费用支付的问题,《通知》指出中央企业所属辅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的有关费用,包括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退休人员和改制企业职工支付和预留的费用、内部退养职工有关费用等。通知对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作了说明。

  此外,《通知》还对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退休人员的管理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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