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技创新做强民科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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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6:25 深圳商报 | |||||||||
宝安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科技创新做强民科企业 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程军祥通讯员张岱王会明
在昨日召开的宝安区第五次科技大会上,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义》,进一步鼓励科技科技创新,创办和做大做强民科企业,以此培育激发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凭借“科教兴区”全面提升宝安经济的综合实力。 《意见》决定,降低初创民科企业注册资金门槛,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以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科企业,其成果评估后作价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区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作为优秀创业人才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优秀创业人才来宝安创业。高标准规划建设民营科技企业园区,切实落实民科企业发展用地,充分利用城市化和旧城改造机遇,扩大民营科技园区发展空间。 《意见》鼓励民科企业技术创新,查账征收的民科企业技术开发费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其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其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支持民科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和研发合作联盟,区科技研发资金对认定的区开放性研发基地分3年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等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 《意见》明确进一步建立完善民营科技企业服务体系,区科技研发资金回收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电子信息、光机电、新材料、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模具、服装等领域的公共测试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引进服务力度,对符合规定档案齐全的人才引进业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力度,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区科技研发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培育和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集团。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程军祥通讯员张岱王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