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10日电 湖北省最近颁布《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从明年4月1日起,在湖北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哪家企业曾恶意欠款不还钱,哪家企业老总曾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投资者上网一查便知。
据《楚天金报》报道,为规避“投资陷阱”,打造“诚信湖北”,湖北省自2002年起就开始酝酿制定这一办法。
湖北企业信用数据库所披露的信息分A、B、C三类。A类包括企业应具备的相关资质信息;B类包括企业及其法人获得的信用、品质、环保等荣誉的良好信用信息。C类则为“不良记录”,包括大数额的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被降低资质等级;恶意不执行行政、民事判决或裁定等。同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不良记录也将进入“黑名单”,如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犯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依法破产清算未逾3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等。
这一办法所向社会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只限于国家机关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涉及企业的基本状况、经营活动诚信状况的记录,不包括企业的“商业机密”。作为动态记录,“好成绩”“黑名单”的记录期限均为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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