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我委在确认并公布两批共6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对第三批34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公布主业的中央企业大都是规模相对较大、主业较为突出的企业。许多企业在所处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带动力和影响力,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其中一些企业可发展成为行业的排头兵。请各有关企业根据业已公布的主业,加强战略管理,进一步定准位、定好位,明确主业发展方向,切实搞好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积极创造条件剥离与企业主业关联度不高的业务,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
二、建筑、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房地产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将房地产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做强做大,有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央企业在房地产业中的排头兵企业,我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营业绩,选择房地产业主要经营指标处于中上水平的企业,将房地产列为主业。请有关企业按做强做精主业的要求,提高经济效益,争创知名品牌,努力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企业。我委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对中央企业的房地产业调整重组工作进行指导。
附件:中央企业主业(第三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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