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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管理混乱埋下矿井事故隐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5:03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太原10月9日电(记者 吕晓宇 冯雷 梁鹏)“包工头赚大头,矿工拿小钱,有时包工头甚至会克扣矿工的死亡赔偿金。”山西省一位村办煤矿矿主向记者讲述了一些煤矿的用工内幕。

  这位姓李的矿主说,许多小煤矿矿主用工一般只和包工头联系,矿主只管办理各种证件、疏通各种关系、应付上级检查及煤的销售。许多矿主根本不懂煤炭,从来不下矿,只聘
用一名矿长下井管理。

  他举例,以9万吨的煤矿为例,包工头带工人来煤矿后,要向矿方交10多万元的押金,以防止发生矿工伤亡事故后包工头逃跑。如煤矿能正常生产,矿主每吨煤给包工头抽取一定费用,矿工井下分工和工资全由包工头分配,矿工发生伤残、死亡后,善后事宜全由包工头处理,矿主从不和矿工打交道。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座年产9万吨的煤矿,井下工人60名,如果全年能顺利生产的话,矿上给包工头每吨煤提取40元,全年提取360万元,除火工品费用、电费50万元,60名工人工资按每人每月平均3000元计算,全年工资费用216万元,剩余的100多万元全由包工头赚了去。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矿工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由于矿工的流动性较大,矿工根本享受不到各类社会、工伤保险。在一些煤矿,如果发生死亡几个人的事故,没有引起上级各部门及外界的注意,包工头就可以在死者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处理遗体。

  因为用工混乱,许多煤矿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矿工。不少黑心矿主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擅自转移遇难人员遗体,逃避处罚和赔偿。2005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一座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矿主竟指使人把17具遇难人员遗体转移到外省。

  山西省临汾市发改委主任张家祯说,现在许多煤矿都实施临时招聘用工制度,有些煤矿井下工人分别由工头带队,在不同的采区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根本没有纪律可言,更不利于统一调度指挥。在个别的煤矿,来自不同包工队的工人,甚至在井下抢夺资源发生斗殴,埋下事故隐患。

  近年,一些国有大矿也开始雇佣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包工队进行井下工程。在阜新矿务局,采掘一线近半数已变为农民工和临时工,许多矿工仅培训三天就匆匆下井了,而据记者了解,过去阜矿的全民合同工下井前的培训期是三个月。

  山西省临汾市发改委主任张家祯认为,国家应严格制定煤炭行业用工准入标准,取消煤矿用工包工制,出台政策保证煤炭工人队伍的稳定性,如强制煤矿投入,改善一线工人的居住条件。工人干够一定年限在养老、医疗等福利方面有一定的倾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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