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放宽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和出资比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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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 19: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0月7日电 (记者 刘砺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山西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社会服务、保障企业权益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降低了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门槛,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两年内补足,首期出资额可放低到其申报注册资本金10%,最低限额3万元。
为促进科技产业发展,山西省还进一步放宽了非公有制企业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方面的出资比例限制。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最高比例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走向多元化、集团化,山西省对私营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比例也进一步放宽,允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可超出本公司净资产的50%,只要控制在70%以内就行。 此外,山西省还解除了公司登记中出资方式的限制,非公有资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外,允许股权等其他财产权依法作价用于出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