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八年耗资亿万的世纪争产案,其戏剧性逆转竟在于举证责任原则的偏离与最终回归
本刊特派记者 卢彦铮 发自香港
9月25日,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68岁的生日并结婚50周年纪念日,注定非同寻常。一个星期前,香港终审法院一份长达253页的判决书,为这位“亚洲最富有的女人”送上“
最昂贵的贺礼”——近400亿港元的遗产。
龚如心是于1990年遭绑而失踪的香港地产商王德辉之妻。自1997年7月开始,龚与家翁王廷歆对簿公堂;从法律认定王德辉之生死,到对他400亿港元遗产的争夺,历时八年,号称“世纪争产案”。
直至今年9月16日前,这场香港迄今最大的遗产争夺案,令龚如心屡尝败果。尽管她始终坚持丈夫仍然在世,但在1999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最终颁令宣布失踪九年的王德辉在法律上死亡。王家翁媳遂各持王德辉留下的两份遗嘱文件展开争产诉讼,更不惜在法庭上互揭丑闻。
2002年11月,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判定龚所持1990年遗嘱为伪造;2004年6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又裁定龚上诉失败。根据判决,94岁的王廷歆将按王德辉1968年所立遗嘱,独享儿子留下的400亿港元遗产。
争产受挫的龚如心并因此案惹上数宗民事和刑事官司,包括在2001年8月被王德辉遗产管理人指控侵吞丈夫资产,以及在2005年1月被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起诉三项涉嫌伪造文件的刑事罪。若刑事罪名成立,龚最高将面临14年牢狱之灾。
然而,这场涉及绑架、隐私、遗产争夺的豪门恩怨最终峰回路转。9月16日下午3时许,五名终审法院法官对“世纪争产案”作出最终判决,出人意料地推翻此前判决,一致裁定王德辉1990年遗嘱是其生前最后遗嘱。
坊间传闻称,此次终审判决前,笃信“风水”的龚如心曾在香港尖东华懋广场大厦天台搭建四米金属大风车,助自己扭转劣势。不过,五位终审法官则以253页的终审判决书清楚地表明,这宗创造了香港史上最长聆讯期、最高诉讼费及最多资深大律师参与多项记录的争产案,其戏剧性逆转的原因,竟然在于举证责任原则的偏离与最终回归。
巨额遗产
龚如心,以其31亿美元资产位居《福布斯》2005年世界富豪榜,排名香港富豪第七位。她更曾被《财富》杂志选为全球最具权力的女性之一。此番遗产案胜诉,将为龚的财富锦上添花。
但是,50年前的1955年,龚只身赴港投奔世交王廷歆一家时,只不过是一名出身新兴中产阶级家庭的懵懂少女,难以估量之后半个世纪的戏剧人生。
龚如心1937年生于上海,其父龚云龙与当时上海“面粉大王”王廷歆生意往来,情同知交。龚如心亦自小与王廷歆长子王德辉相识。1949年王家南迁香港。王德辉中学毕业后即加入父亲所创公司,开始商界生涯。
1955年9月25日,龚如心在18岁生日当日嫁与21岁的王德辉。王德辉于1960年涉足房地产业,创立华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懋),奠定未来华懋集团基础。王本人为控股大股东,其余股份则分配与龚如心、王廷歆等人。
自1965年起,王廷歆已开始处于半退休状态,直至1977年完全退休。此后,华懋在王德辉夫妇主持下,利用香港房地产低潮期,大举开发新界地区,迅速成为香港最大的私营地产商之一。
成为亿万富豪的王德辉曾两次遭遇绑架。首次绑架发生于1983年4月13至19日,由龚向绑匪支付1100万美元赎款后最终获释。1990年4月,王第二次遭绑,龚于当月14日交付6000万美元赎款,但丈夫未能安全回家。其后绑匪被捕归案,供称早将王投入公海。
龚从此成为华懋集团最高首脑。沉寂数年后,她于1994年大规模进行房产收购,短短数年,令华懋集团规模翻番,表现非凡。龚如心“离经叛道”的个人风格亦由此见诸报端,其以知天命之年、名流之身,而以羊角辫、鲜亮短裙示人,被冠以“小甜甜”之名。
但王德辉的失踪,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其父亲与其妻子争夺遗产的“世纪大战”。
三份遗嘱
就在王德辉失踪七年之后,1997年5月,年届86岁的王廷歆在报上刊登寻子启事。四天后,王正式入禀法院,要求颁令确认王德辉业已死亡,并确认其在1968年3月15日所立遗嘱。
王德辉曾于1960年、1968年两度在律师见证下订立两份遗嘱。首份遗嘱将其财产平分予妻、父,并指若与妻有子嗣,则妻所继承遗产系以信托人方式代子女持有。1968年,王在第二份遗嘱中改变初衷,指明其父为遗产惟一继承人及执行人。王廷歆正是依据后者,要求继承儿子资产。
但是,龚如心并不承认丈夫已不在世间,更不承认家翁为遗嘱受益人。她以1963年11月所获丈夫授权书为据,一直掌管家族资产,并在家翁向法院申令丈夫死亡后即拒付其生活费。王廷歆则与之对簿公堂,并称王家从未承认王、龚二人的婚姻关系。
出人意料的是,1999年9月,高等法院最终宣布,王德辉死亡前夕,龚向法院提交一份密封信件。法庭开封,从中取出据称是王德辉从未公开的第三份遗嘱。龚称丈夫于被绑前一月的一次堕马后修改了自己的遗嘱,并将文件密封交由自己保管。
文件显示,王德辉于1990年3月12日签署此份遗嘱。遗嘱共四页,以中文写在四张牛皮纸上,每页均有王本人签名,并有王家当时管家谢炳炎的见证签名。遗嘱三页内,均声言将所有财产留给爱妻龚如心,而在第二、第三页上则表达了王对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的“失望”以及对龚如心家人的“讨厌”,禁止龚将遗产分与他们。最后一页上,则仅有王对龚的一句表白“one life one love”(一世一爱人)。龚在法庭见到此内容后,即冲入卫生间嚎啕大哭。
王廷歆则对此不以为然,并立即报警称龚伪造文件。更富戏剧性的是,遗嘱见证人谢炳炎虽声称亲见王德辉在遗嘱上签名,但当王廷歆报警后,即于当日离港,尔后便在内地病逝,亦无法出庭作证。
2000年4月,各持一份遗嘱的王廷歆和龚如心,就遗产继承问题开始在香港高等法院内庭接受聆讯。同时,由法院指定会计师作为王德辉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未定前接管其遗产。
2001年8月6日,争产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若死者生前先后订立遗嘱,则以后者为准。因此,这场争产案的关键,即为确定龚所持1990年遗嘱是否真实。
而王、龚翁媳对王德辉遗产的争夺,由此形成了两大战场:一面是以争论遗嘱有效性的民事“争产案”,另一面则是司法部门对龚如心是否伪造文件的刑事调查起诉。
冗长争议
作为争产案原告的王廷歆,其策略便是不断质疑1990年遗嘱签名为假冒。庭审辩论亦聚焦在对遗嘱签名的笔迹鉴定上。
王廷歆特地从美国请来三位笔迹专家作鉴定,认定谢炳炎签名系伪造,王德辉签名亦有很大伪造嫌疑,而遗嘱第一页更可能出自龚本人手笔。龚如心则聘请内地专家鉴证,认为遗嘱签名真实可信。依据香港法律,作为审理人的法庭仅能审判原、被告双方举证真伪,而无权自行介入举证。
由于双方在笔迹鉴定举证上各执一词,均不能形成压倒性共识,原、被告遂以“环境证供”举证,以期法庭作出有利于己的裁定。由此,围绕遗嘱真实性的法庭论辩,迅速演化为轰动全港的“金钱、权力、性”的家族丑闻。
法庭上,王廷歆当众出示七张存放于王德辉在美国亚洲银行的保险箱内照片,大曝儿媳曾在1968年前后与人有染,王德辉曾一度聘用私家侦探调查妻子。也正因此,王在1968年修改了平分家产的1960年遗嘱,分文不留与妻子。
为证儿媳出轨,王廷歆还曝出儿子不育隐私。王德辉之妹王德娴亦出庭作证,指龚喜好模仿王德辉签名,更斥责嫂子“不忠、不孝、不仁、不义”。龚则力证自己与丈夫恩爱,并指控公公玩女人、吸鸦片及不理公司业务,导致华懋损失惨重。
此次庭审共开庭172日,耗时一年,成为香港有史以来审理时间最长的民事案。2002年11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主审法官在长达500余页的判词中指出,双方有关遗嘱真实性的举证各有各理,且笔迹鉴定本身并无绝对科学标准。在此情况下,法庭决定采信“环境证供”——王德辉对父母孝顺,并无原因突然憎恨父亲,修改遗嘱将父亲排除在受益人以外;且王德辉生性严谨,断无在遗嘱中自曝隐私可能。法庭据此裁定1990年遗嘱系伪造,龚遭败诉。
之后,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以涉嫌伪造遗嘱罪逮捕龚如心,后者以500万港元保释外出。
2003年9月,龚如心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04年6月,上诉庭三位法官以二比一裁定龚败诉。其中,王式英法官提出,原审法官所强调的王德辉孝顺父母、生性严谨等证供均属环境证供,但环境证供的疑点与遗嘱真伪无关。在遗嘱真伪并无定论的情况下,原审法官不应对龚如心作出不利揣测。王法官还指出为王廷歆作供的笔迹专家是外籍人士,不谙中国书法。
但是,杨振权、袁家宁两位法官则支持原审法官判断,认为环境证供与裁定遗嘱真伪有关,并非常重要;而龚如心并未出庭解释疑点,则原审法官有理由对她作出不利揣测。这两位法官也同意原审并无足够证供证实1990年遗嘱系龚伪造,但认为此点并不影响原审裁决。
龚由此雪上加霜,非但将失去华懋控制权,且须支付诉讼双方高达2亿港元的诉讼费用。龚决定继续上诉,2004年11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准许龚将争产案上诉至终审法院。
今年1月,龚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正式起诉三项涉嫌伪造文件罪,当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初次出庭。后被准以5500万港元巨额现金保释候审。尽管龚表示并不担心,但根据香港法律,伪造遗嘱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此时的龚如心,已陷背水一战之境。
终审判决
香港终审法院受理此起世纪争产案的法官团,罕见地由两名常任法官及三名非常任法官组成。在经过2005年7月11日-15日,以及18日-22日两轮聆讯后,五名法官于9月16日作出一致裁决,判龚如心上诉成功,其所持1990年遗嘱为王德辉最终遗嘱。
不同于原审和上诉法官的是,在253页的判决书中,终审法官并未纠缠于厘清1990年遗嘱的疑点,而是从香港实施的“普通法”的传统原则出发,重新审视这一案件。
根据“普通法”原则,谁主张则谁举证。常任法官李义指出,龚如心只需证明1990年遗嘱乃王德辉订立即可;原审法官则“运用错误举证标准”,把举证遗嘱为真的责任交予龚一方,“竟要求龚推翻涉案遗嘱的多项疑点”,显非合乎法理。
终审法官们认为,由于双方笔迹专家对1990年遗嘱签名真伪各存疑问,不能构成一致压倒性结论,据此推断遗嘱伪造,仅是一种无法证明的“阴谋论”。相反,终审法官认为,谢炳炎尽管未能出庭作证及接受盘问,但其生前提供的证供前后一致,指自己曾亲见王德辉在1990年遗嘱上签字并要求自己作为见证人,证词清晰无可质疑。这份证词亦是龚如心完成自己举证责任的最重要证供。据此,终审推翻原判,裁定龚胜诉。
对于此案原审审讯时间创下纪录,终审常任法官陈兆恺感叹说:“非常遗憾,初审聆讯完全失控,不合理地进行了172天。”另一位终审非常任法官也指责原审法官“纠缠于无关痛痒的问题,不幸地令争议变得如癌细胞般扩散。”
值得注意的是,终审判决字里行间亦流露法官相信王、龚夫妇恩爱,王有理由更改遗嘱。法官李义指出,龚不忠夫婿未经证实,且夫妻二人早在上世纪70年代即已重修旧好,以恩爱夫妻示人。他相信,时至1990年,王足以忘怀22年前的婚姻问题;并且此时,王、龚已成不可分割的生意伙伴,共同建立了被他们称为“宝贝”的华懋王国,而王父其时已年届八旬,王德辉更可能将自己的生意交给妻子继续运营。
龚如心获得终审胜利后,香港律政司亦表示将研究终审判决,以决定是否中止对龚有关伪造遗嘱的刑事起诉。根据既往经验,龚极可能摆脱刑事起诉,一劳永逸。
由胜转败的王廷歆,将以94岁高龄承受约2亿港元的诉讼费用,而王目前仅向华懋公司每月收取1.1万港币生活费。根据终审法院判决,有关诉讼费用争议,双方可在判决后28天内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词后由法院决定。
争产案胜利后,龚如心通过助手向传媒发表声明称:“因为我们一直都有信心取得这判决,所以为这冗长的争议得到一个成功的总结而感到欣喜。”如此寥寥38个字,极为简洁地对这场峰回路转的争产案作出评价。
数以亿计金钱换来的这场胜利,实在令世人唏嘘不已。-
(本文刊于10月3日出版的《财经》2005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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