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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立法:小步快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1:11 《法人》

  美英等国家用了15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信用制度建设,5年时间对于中国来说,确实具有挑战性

  文/本刊实习记者 纪亮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明显的加快了信用立法的脚步,3月15日,央行公布《中国人民银
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场的期待中,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办法》终于出台并于10月1日正式实行。

  关于信用制度的建立,一直是我国金融机构“心中的痛”,信用问题已经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过程中的一个“瓶颈”。在国外个人消费贷款已占银行总贷款额的30%。越是优质银行,这个比例越大,如花旗银行是60%。而在中国内地,这个比例是2%~3%。

  “央行推出《办法》,虽然还只是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办法,但对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给出了一个非常强的信号。”中共深圳党校副校长谭刚说。

  亟待解决问题的考验

  1999年,在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总商会会长童石军领衔11位委员联名递交提案《关于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这是政协九届第一份关于社会信用问题的提案。国家领导人在童石军委员的提案上批示:在上海试点。从而启动了上海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的工作。童石军成为信用提案第一人。

  在此之后的历次政协会议上,童石军都要就信用问题递交提案或发言。经过二次、三次、四次到第五次会议,信用的话题已经成为大会的热点、焦点,直至进入政府工作报告。针对此次《办法》的出台,童石军认为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而当务之急是舆论、法律并用,严厉惩罚失信违法的人,把法律职能建设和失信教育联合起来,同时加强信用立法和信用执法的问题。

  然而刚刚起步的信用立法却面临着众多亟待解决问题的考验。目前在企业、政府和个人这样三个拥有信用资源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资源已经开发得比较充分,上万亿国库券的累计发行说明政府信用资源的广泛运用,而企业的信用资源可能已经被过度开掘,“三角债”和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等现象都是企业信用资源被过度利用的反映。与此同时,社会整体中的个人信用资源却几乎没有得到触及。

  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蒋正华在某论坛指出,我国每年因信用缺失5855亿元,约占财政的收入37%,中国企业存在五大信用危机:假、赖、骗、诈、欺。其中造假低劣损失2000亿元,银行胜诉案件执行率只有15%,银行由于讨债直接损失每年约1800亿元,很多企业被迫采取现款交易导致增加财务费用每年有200亿元左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早已为我国的市场信用体系拉响了警报。更何况许多问题还来自于内部。

  点击百度下“信用”二字,可以找到相关网页约11,800,000篇,其中不乏"争掌中国信用体系领导权 商务部高调盖央行"、"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权之争"、"商务部央行争当信用体系老大"等文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国家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都对信用体系的建立表现出空前的热情,众多职权部门的关注说明了信用体系建立已经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可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无疑成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障碍。

  童石军委员在《办法》出台之前就表示了自己的忧虑:“我建议央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在出台时间上稍微推迟一些。因为整个信用建设由谁来"抓总"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童石军说,希望在5到10年内完成中国的信用立法,"美英等国家用了15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信用制度建设,5年时间对于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来说,确实具有挑战性。"

  信用评估:新的垄断行业?

  市场信用体系的发展在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一个新的行业的发展,信用公司应运而生。信用评估行业也日渐走进了人们的视线。

  国家有关部门曾表示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有关专家认为这一信息有两种可能的含义:其一,政府将对信用资料市场实行某种程度的市场准入管理,扶持商业性的社会中介机构,构建信用管理系统,将其纳入社会信息系统中去;其二,政府实施欧洲式的信用管理模式,将信用资料视为公共产品,出面组建隶属于政府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信用市场实行市场禁入。

  上海一家信用评估公司的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法人》,信用评估市场可能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竞争者甚众,各国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信用资料的征集和评估,既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也是一个有商业前景的产业,属于信息产业的有机构成部分。由民间商业机构从事信用评估,从经济的角度说是有优势的。征信和评估本身有着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属于规模经济敏感部门,其经营规模越大,效益越高。所以该行业本身内在的具有某种走向垄断的趋势。其业务不适宜过度分散。如果各个地方、部门都成立征信系统,为了发展自己的业务,很难联合作战势必造成个人信用记录的封锁,致使社会资源浪费。

  金诚国际信用的董事长王艺指出,由于以前信用规划总体不足,进展进度比较模糊;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主管部门不明确;法规建设仍不完善,信息来源诸侯割据等严重问题。而由此导致的"特权经营"使得业内机构的生存状况堪忧。央行成业内最为担心的竞争对手。

  为保证信用从业机构的独立公正、平等竞争,在信用专委会成员们共同签署的《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中特别规定:"社会信用机构应具备独立的市场地位,不能挂靠或依附于任何政府部门和利益团体,以维护职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而一位信用公司的高层人士更坦言,在业内诸多的困扰中,央行才是让他们最为担心的。他说,信用中介机构应该是独立第三方,而央行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不但要自行采集数据,还要垄断信息。他说,中国的

股票市场可以博弈,但是中国的信用市场却没有博弈的基础。而央行征信管理中心的成立,对于民间的信用从业机构来说将带来很大的生存压力:“游戏规则由他们制定,执法者由他们担当,他们再来参与游戏,公平何在?垄断恐怕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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