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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五项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8:51 国资委网站

  山东泰安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五项制度。一是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制度,凡泰安市国资委直接实施产权管理的国有房产和土地,在处置时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确定资产价值,然后通过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建立资产有效利用制度,市国资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办公房产的分布情况和各单位人均使用面积进行摸底,对闲置面积较大的单位提出有效利用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调剂使用。三是建立对投资审批和担保备案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担保或抵押贷款,必须经市国资委同意。四是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报告须抄送市国资委。五是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考核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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