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听证:70%代表认为1500元起征偏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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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8:26 国际先驱导报 | |||||||||
【提要】1500元起征低还是不低?是一刀切还是实行弹性税制?成了这次听政会的两大焦点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李佳报道 9月27日,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正式召开。在表态的25位听证陈述人中,只有8位对1500元扣除额表示赞同,超过70%的代表提出
个税调整要具前瞻性 本次会上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个税免征额起点到底应该定在多少,税收制度应该采取“一刀切”还是弹性税制。 来自河北秦皇岛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宋景昌认为,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具有5到12年的合理稳定期间,基本能够保证法律的长期稳定,从而降低立法成本。 8月28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也对《国际先驱导报》说,随着多数民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1500元的标准明显偏低,如果把起征点定在1500元,一个可能的结果是,3年之后,多数人的月收入都将大大超出1500元的水平,到时候这又意味着这个过时的标准必将再次面临新的调整。而每一次调整,又要进行大规模、长时间的讨论和听政,这必将造成全社会的人力、财力成本的浪费。因此,个税调整必须具有前瞻性,不能“三年一改”。 是否该全国“一刀切”? 自征收个税以来,我国实行统一的减除标准。但由于地区差距等原因,东部一些省市早已纷纷自行提高了减除标准,“一刀切”在这些省市出现了“例外”。个税减除标准是否应该维持“一刀切”模式,成为立法听证会上的争论焦点。 听证陈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赞同全国“一刀切”。他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在本质上是属于立法权的范畴,故其权限只能属于中央。“此外,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 但也有听证陈述人认为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浮动减除标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希望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也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即可以规定所定减除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专家:弹性税制才能解决问题 参与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认为,本次听证会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到底该是多少以及税收标准是否该“一刀切”。他个人认为,如果最后不采取弹性税制,听证会就可能流于形式。他说,从现场可以看到,市民的意见很难统一,因为各个地区的物价、工资水平都存在实际差异,因此只有实行弹性税收政策,由全国人大授权各地政府上下浮动20%,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刘桓认为,他们在给全国人大的书面建议中也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各地方在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实行有弹性的幅度扣除标准,即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基准扣除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浮动的幅度为30%,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可在中央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以内,自行决定本地区的扣除标准。 刘桓还称,目前我们的工资在不断上涨,税收中出现了不公平现象,800元到1200元甚至是1500元都是普通人可以达到的收入标准,包括农民工、大学生等等,而且相当多的人能够达到这个水平。1500元已是低收入,我们把1500元以下的人都解放出来,不用他们纳税是对他们的一个非常好的保护。(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