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紧缺人才可享补贴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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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1:0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加快构建人才创业港,民营企业纳入培训计划 本报讯厦门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政策《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实施办法》,将通过对人才引进、开发、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新举措,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建厦门人才创业港。
安排资金资助技术专家 厦门市将以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实施高层次人才整体开发计划。厦门市将有计划地组织一批年轻干部到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每年安排50名干部到外地挂职或在本地交流使用。同时,继续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系统学习,每年选拔20名优秀领导干部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实施培训。厦门市还将致力于优秀企业家队伍的打造,实施“333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即重点培养造就300名企业优秀管理人才,300名企业优秀营销人才,300名企业优秀研发人才。每年有计划地安排60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经理学院、高等院校学习培训,或到著名企业跟班实践,同时把民营企业纳入培训计划。厦门市将启动“511专家工程”,即努力培养造就50名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100名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中有较高造诣、代表福建省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1000名在厦门市各学科领域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厦门市将每年从科技项目扶持基金中安排资金,重点资助高层次中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创业和研发工作。资助一批35岁以下、获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尽快形成优秀青年科学家群体。 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 厦门市每年将制定并公布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重点引进一批掌握高新技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科学与艺术类核心人才。今后厦门市引进的重要高层次人才将列入市保健对象,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市最高比例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在交纳首付款并经批准后,余额可全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调入事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在编职工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依据人才目录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从市、区财政资金逐月发给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含安家费)1000至3000元,发放期限为1—60个月。引进的重要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记入养老、医疗个人账户。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超编进人,先进后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职数。厦门市还将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加强与海外留学生团体和专家组织的联系,加快台湾学者创业园的建设,出台鼓励、扶持跨国公司、港澳台企业及重点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在厦创业、工作的优惠政策。 技术专家可获股权奖励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样的评价机制将不复存在。厦门市将探索成果鉴定、实物鉴定和企业认定等方式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厦门市还将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参与特区建设,在岛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岛内有固定住所的,其户口可留在岛内,子女可在岛内就学。优秀的人才引进之后,要想留得住,建立能够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机制也十分重要。厦门市将探索完善股权、期权等分配方式,鼓励企业重奖优秀人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特殊分配方式。厦门市还将建立股权、期权奖励制等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机制,实行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股份制企业可从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定份额,以股份或期权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厦门市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对重要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购买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对重要高层次人才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和残障人才实行救济救助制度。另外,厦门市还将实行高层次人才医疗休养制度和学术休假制度。(黄怀)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