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个人所得税改革 > 正文
 

建议粤地税官员授权省级上浮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41 新快报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建议:粤地税官员授权省级上浮20%

  新快报讯 昨早,代表东、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的四位陈述人之一、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在听证会上发言。这是广东省地方财税部门就有关标准调整问题首次公开表示意见。鲁兰桂说:“我们的意见是: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并授权省一级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在1500元的基础
上再提高20%的扣除费用标准。”

  鲁兰桂的理由是,一、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广东的每一就业者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已增加到每月1684元。

  二、提高扣除标准,是更好地实现个税“财政收入职能”和“调节分配职能”的举措。实施新扣除标准后,广东财税收入将减少20亿元左右,占广东税收收入的0.7%,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基本生计支出标准等方面悬殊很大。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

  据悉,四位财税部门负责人的陈述中,有三位建议应给地方政府以适当上浮的权力。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