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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免征额800元已足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1:15 新快报

  观点:另建议将4000元以下收入者的税率降为5%

  杨斌(福建闽江学院院长):综合费用扣除是属于生计扣除范畴,就是从个人计税净收入中减除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费用。其作用,从税务行政讲,就是减少应纳税额微不足道或应纳税额低于征收费用的纳税人数目;从纳税人负担能力上讲,就是免除维持最低生活水准所需要的那部分所得的税收,让纳税人具有真实的纳税能力。减除费用
标准(生计扣除数额)的确定,应当以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阶层(即社会一般家庭)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础,而不能以职工平均工资或平均生活消费水平为基础。

  在目前各地实际减除标准高于800元的情况下,为了减轻法律实施的难度,建议将5%的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0-500元转变为0-4000元,这样多数人按5%税率课税,纳税不会因为减除费用标准的实际降低而增加过重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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