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现场记实:公众代表激辩千五起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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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6:58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利华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报道 立法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性民主形式,目前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个税法举行听证会,尽管针对的只是一个“起征点”问题,但其象征意义已远远超出个人所得税法本身。它是对立法民主价值的一次彰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个税起征点应否调高 “这是广大职工的意愿” 吴志才(重庆力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主要观点:农民工收入虽增长,却过着艰苦生活,应适当照顾。他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调到2000元。 他说,他本人是农民工,个人收入1500元/月左右,来自重庆,以自己为例,每月的生活支出情况为:房租150元、伙食费360元、通信费70元、交通费35元、衣物85元、交际费200元、其他100元,共计1000元左右。 他表示,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令人心寒,看似收入在增长,却过着艰苦的生活,与城里的居民相比缺少劳动保障和家的感觉。 宋景昌(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南戴河度假区管委会职员) 主要观点:起征点为3000元具有5到12年的稳定时间。他说,3000元的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具有5~12年的合理稳定期间,基本能够保证法律的长期稳定和短期时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500元标准不具有相应的稳定期间,没有合理性。邹震(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主要观点:起征点提高到1600~2000元,是广大职工的意愿。全国总工会组织北京、广东、四川、山西、陕西等五个省和直辖市总工会立即着手以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当地职工的意见。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统计,仅有10%的职工认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80%以上的职工则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3000元。 徐明富(维德木业(苏州)有限公司职员,会计师) 主要观点:5项正常支出费用约为2265元。他从支出角度计算提出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他认为,减除正常消费支出、四金、房租、物价上涨因素等五项消费支出2265元。 “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0.9%。如果未来10年平均消费支出增长5%,国家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预留空间,每月还要再增加726元减除数。这样6项减除费用最高2991元。” “下调起征点有利于培养纳税意识” 杨斌(福建闽江学院院长) 主要观点:维持800元起征点,扩大5%税率适用范围。 杨斌说:目前将起征点定为800元,广大纳税人均有纳税能力,符合公平原则。 他认为,应扩大5%这一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将其适用范围从0~500转变为0~4000元。这样多数人按5%税率课税,一方面不心疼,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马肖(中国石化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 主要观点:下调个税起征点。这样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 马肖说:“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公民的纳税义务和意识还不是很强,单从普及纳税意识上来说,降低起征点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马肖否定了提高个税能不能缩小贫富差距的看法。他说“标准定为1500元,那么月收入900元,减交5元,月收入1000元可以少交10元钱。月收入1500元可以少交45元,那这十元二十元的减免对高收入者又能有多大的约束呢?” “有专家计算,如果执行1500元的标准,那么国家税收每年减少200亿元,如果建一个希望小学需要200万元,那这200亿元可以建一万个希望小学。” 马肖的观点也获得部分与会者的认可。 政府代表:1500元起征点客观理由充足 史耀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主要观点:1500元起征点已经兼顾东西收入差距,同时也实现收入低减负多的目的。史耀斌说,起征点调整至1500元后,纳税人数降低一半。而且,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有利于调节社会分配。刘丽坚(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 主要观点:加上四金等免扣收入,平均起征点可达1800元。起征点外还允许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等四金。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个人平均免税额全年21600元左右,大大高于2004年全国平均工资16024元的水平。 起征点是否全国统一 统一是公平 史耀斌认为全国统一起征点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全国统一起征点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江泓建议“一刀切”。他认为:从过去的经验我们可以得知,允许各地浮动,这将是无休止的地区间竞赛。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也认为,中央统一制定有利于法律的稳定性。他说:“费用扣除标准本质上属于立法权范畴,应该统一由中央制定。考虑到公民平等权保障的要求,也不宜在全国适用不同的标准。另外,费用扣除标准和公民基本人权密切相关,同时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这一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立法保留。” 李声雯也认为应当制定统一的个税起征点,因为各地实行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容易出现甲地收入乙地申报的逃税现象,使国家税款流失。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07厂职员房立刚提出统一起征点绝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刀切”。他认为对于“一刀切”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能随便地把体现一个国家法制统一的起征点,扣上这种不管清红皂白、不顾实际差异的“一刀切”的帽子。 各地消费支出不平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为代表的部分与会者则表达了相反观点。他建议,应该授予省一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他举例说,比如买房子,根据抽样调查,广州市2005年上半年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4350元,梅州市每平方米1046元,这种不平衡广泛存在。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在发言中也提出,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作适当提高,并可由地方在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浮动,可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 税率调整应否跟进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工樊小斌表示:“大多数人都盯住了起征点,其实税率问题更体现公平。”他建议有关部门对税率和递进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在起征点以上一个较大范围内实行较低税率。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07厂经济师房立刚建议,合理设置个税征收的级距与税率,对超高收入者,通过制定合理的个税级距及提高税率的方式,调节他们的超高收入。 郭贵林是山西太原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矿区一名普通的轧矿职工,又是基层代扣税的直接操作人员。他建议,将个税法中第一纳税级别税率降低为3%,或者是在第一纳税级别前再增加一个税率为3%的级别,并将现行的税率级别依次后移。 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介绍,下一步个税改革将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逐步改善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有些问题未被关注 早报讯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坦言,尽管听证会讨论热烈,但是代表们似乎并未就关键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听证会的焦点应该主要是围绕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提高多少为宜,以及人大最近出台的对高收入人群加强征管的问题提出意见。”刘桓说,代表们把注意力都放在了起征点的问题上,关于是否应该进行“一户式”管理、对于高收入人群怎样实行“双向申报”等热点问题却没有重点讨论。从现场情况看,很多代表对于税务和立法程序并不是很在行,如果人大再就此问题进行讨论,应该提高专家代表参与比例。 “实际上,如果真的搞‘一刀切’,1500元的起征点偏低。”刘桓分析说,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水平已经比1993年增长了大约1倍,但是我们的起征点却从800元上调到1500元,上调幅度还没有达到1倍。另外,在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有些扣减额已经超过了1500元。 “在起征点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前瞻性。”刘桓说,有人建议每年人大都应该就这个起征点的问题进行审议,但这并不现实。 《广州日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