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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家庭联产承包制 国有林业改革方案初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6:2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晨 发自北京

  昨天,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所10周年论坛上透露,国家林业局将出台国有林区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目前文件已形成初稿,正准备进一步讨论,然后上报国务院正式批准。

  我国共有135个国有森工企业,企业管理并经营的林地面积为5313公顷,占全国林地面积大约1/4。当前84家由中央管理的森工企业中,(地方)林业局的局长既代表国家管理林场,又代表企业的利益,很难实现生态和经济双赢。雷加富指出,必须对当前的国有林业体制进行改革。

    林权改革是关键

  “目前,我们有的是对国有林的使用权,每年的木材生产量、造林面积等都由国家林业局下达计划,并没有对国有林的处置权。”内蒙古森工集团副总经理张学勤说。

  “林权是林业改革的关键。”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炳坤说,对于林权究竟如何改制,在学者圈内的观点也不一致。

  雷加富透露,林权的改革主要体现于对国有林区职工的承包制改革。“不同于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国有林区、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是国有的,现在对国有林的承包经营,只是经营权。”他表示,下一步的改革思路将涉及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经营权、林木处置权、林木收益权等,“这些将全部实行承包经营”。

  目前,黑龙江和吉林两省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承包改革方式。

  中科院农业政策研究所博士徐晋涛说,黑龙江60%的森林都已经承包了,是承包到户(林区职工),很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吉林则是上百公顷的森林向社会招标。

  雷加富总结道,黑龙江的做法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益;吉林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在国家林业局的改革方案中,首先推行的将是公平优先,再进入到效益优先模式。

    国有林业企业改革

  雷加富表示,对于国家森工企业,将要通过优化产权结构,上市、中外合资、参股等方式进行改造,形成一批核心

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据介绍,全国4446个国有林场将分为两大类,大约30%建成生态公益林,主要任务是生态建设培育和保护,以管护国有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由财政预算承担;第二类,大约70%要进入市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全面进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要解决国有森林主体缺位的问题,雷加富表示,要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改革,把森林资源的管理权从企业剥离,在国家大区或省级设国有林资源管理局,下设国有林资源管理分局,主要行使出资人的权力,享有森林的所有权,建立责权统一的管资、管人、管制相结合的资源管理体制,国家所有,强化监管,产权清晰。以对国有林委托企业经营的方式,按国家的经营目标和要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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