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设限产品基准期上让步 说明中国谈判失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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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2:11 第一财经日报 | |||||||||
特约记者 陈之罡 发自华盛顿 本报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为期两天的中美第五轮纺织品问题谈判,于26日在华盛顿低调展开。 尽管对目前谈判的内容不得而知,但中华美国学会常务理事周世俭仍表示,如果中国在基准期上让步,就说明中国的谈判是失败的。
贸易争端“责任在美国” 代表纺织品制造商的“美国制造业贸易行动联盟”的发言人伍德(LIoydWood)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刚刚读到中国新华社的报道,知道中国不会改变立场,因此,他“不指望谈判会有任何结果”。 伍德列举了制造商希望协议能够达成的条件。首先是增长幅度应该在7.5%左右。其次,设限范围要包括所有目前受临时设限保护的纺织品种类,此外,还需要设立一个机制,对协议达成后的状况作出评估。 伍德声称,根据他的了解,除了制造商外,进出口商也都希望尽快达成协议。“不管什么协议,有一个协议就行,可以避免不确定性。”如果这次谈判失败,纺织品制造商将随即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对数个中国纺织品种类设限。 不过,代表纺织品进口商的“美国纺织品进口商协会”的总裁琼斯(LauraJones)女士则认为,责任在美国这一边。她说,政府将进口增长幅度设得太低,进口商很容易就会超过这一限度。 琼斯说,进口商非常希望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但她预期此次谈判很难达成协议。她说,如果美国不将增长限制放宽,中国就没有积极性来和美国达成协议。 谈到制造商一方开出的条件,该协会驻华盛顿的代表休斯(JulieHughes)说,他们太“不切实际”。她说,进口商这一方希望每年的进口增长幅度至少要在20%以上。 目前,纺织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华盛顿的游说团体仍在激辩。至于谁的游说力量更强大一点,休斯颇有信心地说,在这个问题上,进口商最终会达到目标。(相关报道见A3) 基准期确定不能让步 中美此轮谈判是否能达成协议以及达成什么样的协议,既是美国内部各利益方的博弈,也取决于中美双方对谈判立场的把握。 据了解,中美前四轮谈判中,双方纠缠的核心在于四个问题:设限种类、设限产品的增长幅度、设限时间和基准期的确定。 周世俭表示,可以作出让步的是设限时间。中欧达成协议确定的最后设限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美国一直要求设限至2008年12月31日。在这个时间点上中国作出让步是可接受的。 周世俭强调,在四个关键问题上尤其不能让步的是基准期的确定,“如果中国在基准期上让步就说明中国的谈判是失败的。” 周世俭分析,如果按照美国的要求,基准期设定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使是按照12.5%的年增长额度来计算,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实际增长额也是很有限的。因为2004年纺织品贸易尚在配额管制下,这个基数是比较小的。根据美国海关的统计,2004年中国出口美国的纺织品总额为178亿美元,但是今年1至7月份中国出口美国的纺织品总额已经达到130.58亿美元。 在周世俭看来,谈判比较理想的结果就是按中欧达成的协议来执行,那样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 特别声明:此稿件为第一财经日报授权新浪财经独家网络发布,如需转载请至电新浪财经,新浪财经保留此稿件的网络版权及法律追诉权,未经许可擅自转载者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