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示,如果一个最后通牒就能制止官煤勾结,反腐败工作就不会如此艰难
本报记者 顾卓 孙荣飞 侯利红 发自山西 北京
山西煤老板目光向外
刘平说,他早就预料到了一切。
刘平是山西省大同人,他与几个自然投资人一同在山西晋中市榆次区开了一个煤矿。9月初,刘平到吉林长春的“东北亚投资博览会”上,准备寻找到朝鲜开矿的机会。
在刘平眼中,“干股”几乎是所有山西人都知道的名词,它是指煤矿主们向政府部门人员“白送”的股份。在实际操作中,或是政府工作人员以他人名义分得干股,或干脆就是另外的文字、口头股份协议,这些股份并没有体现在企业登记的股权结构中。
“像这样的情况,让官员撤资就很难操作,即使真有在工商局的企业注册资料里明确表示出了官员参股的,也可以在大限到来前转让给他人,而不用选择‘退出’。”刘平说。
同样意识到这项工作艰巨性的,还有国家安监总局的官员。
9月22日,国务院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最后期限,全国情况并不十分乐观。
至9月25日晚,已有27个省级单位向国家安监总局汇报有关清理情况,据贵州、湖南、河北等九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共497人登记从煤矿撤出投资,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
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另外一种景象。据报道,截至9月22日,内蒙古无一官员撤资,有关人员宣称“宁不当官绝不撤股”。河南省已经将撤资的最后期限,宽限至10月10日,河北省的最后期限也延长到9月30日。
长期而艰苦的战斗
“如果发一个最后通牒就能制止官煤勾结,那反腐败工作就不会如此艰难。”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奕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
在黄毅看来,制止“官煤勾结”将是一场长期而艰苦的战斗,“安监官员如不保持清廉,则监管制度必然形同虚设;即使安监官员未被‘拉下马’,但如果那些手中掌管着审批大权的各个行业的政府官员纷纷‘湿了脚’,与矿主结成‘统一战线’,安全监管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9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监总局的视频会议上再次强调,要继续抓好清理撤资工作,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处。
黄毅表示,除了依靠自觉,更重要的是强化监管制度,一旦违反,绝不姑息。
“吹哨人”频显威力
来自监管体系外的举报也开始起作用。
2004年底,一封举报信促成了湖南娄底35人的“官煤勾结大案”浮出水面;今年7月,山西宁武“7·2矿难”中,亦是对瞒报矿难死亡人数的举报,导致多名官员被捕。
刘平所在的山西省近日出台规定,对举报非法煤矿的举报人,最高可奖励5万元。
“现在出了矿难,很难瞒得住,随时都有可能被举报。”在刘平看来,举报人的频频出现主要是因为利益密切相关,如果与举报人利益关系并不紧密,举报仍然不可能大量出现。
目前山西省规定,矿难遇难矿工每人可获得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同时,还要对发生矿难的煤矿进行100万元/人的罚款。
“宁武矿难,很可能是某个家属的赔偿不到位,结果发生了举报。”刘平分析道。
刘平所在的山西是中国煤矿的生产大省,也是最近整治非法开采力度最大的省市之一。
9月9日,山西省代省长于幼军再一次表态,坚决惩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行为以及非法违法煤矿背后的黑势力;坚决惩处参与非法违法煤矿利益分配或收受贿赂,为其充当保护伞,妨碍整治工作的干部,严肃教育处理消极懈怠、工作不力的干部。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部分官员因为官煤勾结被撤职。“现在,哪个乡、镇的煤矿出了事故或者有黑口子(非法煤矿),乡、镇负责人就要丢帽子,他们能不怕吗?”山西省中阳县安监局一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出走
刘平仍然开着煤矿。尽管在长春没能和朝鲜方面谈妥,对他而言,适当地调整策略,也要生存下去。
早在2003年,山西省便规定,在未来几年内,全省将关闭大约三分之一的煤矿,落实到各县,一些产煤大县甚至要关闭数十座煤矿。
“这倒不是大问题。”刘平说,在省里的规定中,这些煤矿并非全部关闭,而是可以“整合”,比如,在附近的几个煤矿可以“整合”成一个煤矿。
“只听说煤矿被关闭,但没有听说哪个矿被炸掉,彻底关掉。”刘平笑笑说。
刘平认为,山西省对煤矿的严格管理走在了外省前列,为此,到朝鲜开矿不成的他也在关注着四川、内蒙古等地的煤矿投资环境。
“谁要是能帮我介绍成功(投资),只要能挣钱,我依然可以送他干股。”刘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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