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月推出人民币远汇合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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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20:48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9月26日电 香港财资市场发展委员会26日宣布,将于11月初推出“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合约最低面额1万美元,最初设有5种期限,由1至12个月不等。 财资委员会市场及产品发展工作小组主席冯婉眉表示,新产品有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在内地有投资的以及其他零售客户管理货币风险。
身兼财资委员会主席的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蔡耀君说,“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的推出,说明业界如何通过财资委员会的平台通力合作,推出创新产品,藉以回应市场不时衍生的新需要。 据了解,内地近期推出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后,中小企业及其他零售客户,对方便的金融产品需求增加,希望藉此有助对冲他们所承受的人民币汇率风险。为配合市场需求,财资委员会8月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发展“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产品的可行性。有关工作9月中完成,并建议推出划一产品特色及文件的“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 为方便中小企业及其他零售客户参与买卖,“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最低面额1万美元,最初设有5种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