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物权法将遵循三原则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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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20: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吴邦国说,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还存在不少分歧,这是正常的。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就是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他强调,进一步修改物权法草案应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二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中国实际。法律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与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物权法律制度。我们要借鉴国外物权法律制度中有益的东西,但决不能照抄照搬。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可规定得具体一些,增强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的,可规定得原则一些,为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实践留下空间;对缺乏实践经验、意见分歧大的,可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进行补充修改。要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妥善处理关系民众利益的征收、征用、拆迁和宅基地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