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公司贪污窝案在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五星啤酒集团的总经理、总会计师、纪委书记、财务部长4人因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出庭受审。
今天上午,宣武法院的大法庭坐满了旁听人员,大部分都是五星啤酒厂的职工。一名员工告诉记者,这4名领导以前在公司里的口碑还是挺好的,当大家听到他们被捕的消息都很吃惊。
9时20分,4名被告坐上被告席,他们的年龄全在50岁以上,都是五星啤酒的老领导。4人在庭上一字一句地分别向法庭表述自己被捕前的职务:“霍景泉,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付德元,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朱金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朱丽华,财务审计部部长。”检方指控称,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朱丽华利用职务之便,经合谋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假平账、截留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50余万元。其中霍景泉分得17万余元、付德元和朱金亭分别分得15万余元、朱丽华分得两万余元。此外,在1999年8月至2002年2月间,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套取、截留的公款共计38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五星公司职工,霍景泉、付德元、朱金亭均分得人民币1.7万元。而4人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要是下属公司的工资余额、下属一家旅馆的部分结账款和集团职工的商业保险增值款三笔钱。
首先接受讯问的霍景泉对检察机关对自己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予以承认。1995年初,五星啤酒集团与美国合资成立双合盛五星啤酒公司。合资后,霍景泉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原五星集团下属的多元实业公司合资时账面上有1995年至1998年的29万余元的工资余额。1998年清理时,财务部门提出能否将这29万余元的工资余额提现分配。我们4人开会研究后同意,财务做了方案后,我签了字。”霍景泉说,作为领导人,他们4人领了“双份”,霍景泉解释说,“我觉得领导分的肯定和员工不一样。”
“1997年五星啤酒集团合资后外面一家企业归还回来180余万元赔偿款,朱金亭找来一个做保险的人,说可以做职工商业保险,每年都可以返钱。当时我们研究决定可以做,还缺20多万,由集团公司拨款凑了一共200万元。”霍景泉说。公诉人问:“你们以职工名义做商业保险,对全体职工告知了吗?”“没有。”实际上,商业保险产生的50余万元增值款大部分被4名班子成员私吞。霍景泉还承认,2001年在清理下属的一家旅馆时,他们4人将八九万元结账款私吞。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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