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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杨钦:个税1500元标准将沦为人头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6:12 南方都市报

  

广东代表杨钦:个税1500元标准将沦为人头税

个税听证会广东代表杨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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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田霜月

  多数人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在2000-2500元

  个税陈述人今日决选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将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预备会议。通过预备会,将产生明日听证会的正式陈述人。其他未入选的听证会代表,将作为旁听人参会。据悉,本次听证会是全国人大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据介绍,在预备会上,所有受邀赴京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将当场陈述自己的观点,并从中筛选出正式陈述人,未入选者作为旁听人参会。据了解,参加此次立法听证会的代表主要有三方: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听证会上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每位陈述人还有一次不超过3分钟的补充发言时间。

  市民代表带着民意赶赴北京,全国人大通过广东省人大收集的“官方意见”也几乎在同一时间飞往北京。昨日省人大有关人士向本报透露,省人大已于近日将收集整理的个税调整意见送交全国人大,以供参考。据了解,意见主要来自各有关省直部门和各级人大,归纳为4点:目前初步拟定的1500元减除费用标准还要上调、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要调整个税税率、重新确立高收入群体。

  个税不宜搞“一刀切”

  “同样是1公斤猪肉,在湖南、江西卖8-10元,但在广东、上海却要12-15元,差价是4-5元,相差幅度是50%左右;同样一枚鸡蛋在内地只能卖到0.2-0.3元,但在东部地区却要0.3-0.5元才能买到;一斤普通质量的大米在广东要0.9-1.2元,但在其他省市却只需0.7-1.0元。”这样活生生的例子,在省人大收集的意见中屡见不鲜。有不少部门提出,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广东,粤东、粤西和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别也很大,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也不一致。比如在珠三角,1500元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税法虽然要保持统一性和严肃性,但还是要考虑到这种差异,不要把标准定得太死。鉴于此,他们建议,将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划定标准交给地方(省政府或省人大),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物价指数等定出标准后,再报国务院和国家财政部批准。

  多数意见称1500元减除额太低

  目前初步拟定的1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省人大征集的意见中,普遍反映太低。多数认为应该在2000-2500元比较合适。有部门提出,1980年制定800元这一标准时,未系统考虑住房、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重大改革对工薪阶层的影响,而且一定25年,其间我国的物价指数和生活指数大幅上升。所以,目前以1500元作为标准是偏低的,仍有较大的上调空间。

  建议减少税率级数来降税费

  除了针对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省人大还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变相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费。比如,将目前的个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一级(不超过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500元至2000元的10%税率)合并(注:500元、2000元为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后的余额,或减除附加费后的余额),统一为5%的税率,这样就可以给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准备一点应急资金。

  年薪12万才算高收入

  本次个税征收的改革,一大重点是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力度。省人大还向全国人大反映,应该重新确立高收入标准。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不大,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广州一些部门认为,在广州地区,至少要年薪12万元才算是高收入。高收入行业和职业也不能“一刀切”,而应以实际收入“划线”。

  代表观点预先PK

  起征点到底多少合适?

  孙洋(江苏):费用减除标准定为1500元,加上几项社会统筹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则免征额将达到2200元-2300元左右。“符合目前全国实际状况。”

  李声雯(四川):来北京前曾广泛征求成都市民的意见,绝大多数人认为1500元太低,2500元最适合。

  标准可以“一刀切”吗?

  张健(陕西):全国应该“一刀切”,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房立刚(陕西):反对!个税征收应首先考虑地区经济的差距,从构建

和谐社会,实现全社会公平、公正的大层面上考虑,千万不能搞“一刀切”,这样对发达地区不公平。

  李声雯:有老师反映,教师工资存在季节性,工资高时交税特别多,让他们难以承受,这个问题也值得关注。

  孙洋: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制定适合本地个税扣除标准,允许一定额度的浮动可以为当地将来经济的发展预留出调整空间,这样也可以避免税法进行经常性的修改。

  怎样监管高收入阶层?

  李声雯:个税的征收对象应该集中在高收入阶层,普通工薪阶层不应该成为征收主体。

  孙洋:与工薪阶层相比,很多高收入者就有更多合法避税及纳税筹划的手段和途径,所以个人所得税费用的减除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公平税负”的关键切入点。而真正要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需要一种综合型或混合型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建立,也就是对不同收入群体进行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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