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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违法曝光和执法力度须加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5:45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记者 周华公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司长祝兴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尽管《环评法》实施以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仍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今后要加大环境违法曝光力度,加大执法力度。

  他表示,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需全面推动。战略环评的理念在我国刚刚兴起,而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也才启动,推动规划环评工作难度很大,许多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对该项工作并不了解,致使一些规划在上报审批时还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规划环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环评法》对规划环评的规定原则性较强,规划环评审查的责任主体尚不明确,规划环评的内容、方法、经费、审查等管理细则尚不规范,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增强。

  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山西振兴集团20万吨/年电解铝工程、长春大成玉米3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河南许昌金牛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产线工程等大中型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环评法》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个别地方仍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违法现象,甚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明显不合理的项目也通过审批。此外,一些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审批把关不严,存在建设项目漏管、漏批的现象,一些省市调查表明,县以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左右。

  三是队伍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一方面,基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队伍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特别是有些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没有专门管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有些环评单位在经济和个体利益面前,不敢以客观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缺乏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某些环评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严谨,甚至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严重扰乱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四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尚未解决。《环评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单一,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一般罚款额在20万元以下,而企业用于加强和改进环保设施的费用远远高于罚款。此外,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对严重违法建设项目也只是“停止建设,补办手续”,无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五是公众参与的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环评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原则规定,要求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但是尚未形成有效运行的机制,使得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没有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公众参与的形式、程序、内容、意见反馈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祝兴祥表示,今后要加强宣传《环评法》,加大环境违法的曝光力度。建立新闻媒体参与环境影响审批监管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积极宣传守法典型;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监管;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法项目曝光力度,通过环境监察部门执法、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建设或投产,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产使用的项目定期予以曝光。

  同时,还要依法推进规划环评,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改革审批、评估和验收机制,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评价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环评质量和水平。

  六是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推进环境决策民主化进程。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提高环境影响审批的透明度,推动环境影响审批信息网的建设。通过信息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局将设立公开受理“窗口”,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最后,他表示,今后对涉及重大公众权益、环境敏感的项目将召开公众听证会,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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