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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今举行第五轮纺织品谈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0:5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刘琪莉) 中美纺织品问题第五轮磋商于今明两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此前第四轮磋商结束后,美国宣布对中国两类纺织品设限。而此轮磋商后,美国将于10月1日决定是否对中国的其他4类纺织品设限。

  在对前四轮磋商进行总结时,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曾表示,双方观点在逐渐靠近,但是仍存在原则性分歧。

  据中国商务部公布,参加此轮磋商的中国代表是中国商务部外贸司司长鲁建华。美国公布的美方代表是参与了前两轮磋商的美国贸易办公室纺织品特别谈判代表大卫·斯伯纳。从目前的名单上来看,没有部长级官员参与谈判。此前曾有专家分析,可以从谈判级别上来看谈判成功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此轮谈判离达成协议还有一定距离?

  目前中美在

纺织品方面的实质性分歧主要集中在受限期限、增长基数及增长幅度方面。中国希望设限到2007年,美国坚持设限到2008年;中方希望参考和欧盟达成的协议,按照2004年4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的实际出口量计算,将今年一季度纺织品配额放开后产生的“井喷”式增长的数额考虑进去,美国则要按取消配额前的2004年的出口量计算;在增长幅度上,美国坚持毛制品的年增长率不得超过6%,一般纺织品不得超过7.5%,而中方希望按中欧达成的协议,前者设置在8%,后者为10%-12.5%。

  根据外电报道,8月底,美国服装鞋类协会(AAFA)、美国全国零售联合会(NRF)和美国纺织服装进口商协会(USA-ITA)曾联合致信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波特曼,代表美国服装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就中美纺织品谈判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二是不得限制美国国内已没有生产的类别;三是2005年基数应根据由2005年1-7月出口数量而推算出的全年数量来确定,而不能根据2004年仍受配额限制的水平来计算;四是增长率的计算应本着公平务实的原则。以2005年实际出口量为基础,2006年增长率应为20%,2007年为25%,2008年为30%;五是目前滞港货物:目前的滞港货物应予放行,且不占用未来的配额数量;六是协议应允许类别间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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