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称没有感受到任何纳税人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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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6:41 中国青年报 | |||||||||||||
实习生 刘敏 叶蕾 陈高翔 明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举行立法听证会。据了解,目前报名参加这次立法听证会的公民非常踊跃,但最终只有15人至20人能够成为听证陈述人。因此,本报今日特设专题,为不能参加个税法立法听证会的公民提供一个声音的平台,共同见证国家民主法治的进程。
政府机关公务员李先生 月收入1300元,其中包括房补等各种补助,实际工资低于800元,所以未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个税法的修订和我基本上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政府机关的工资标准一直比较低。不过修订一下还是有一定好处吧,因为现在工资水平普遍提高了,起征点也要相应地提高。我认为1500元比较合理,对1500元以上收入的人群,应采取累进税制,收入越高的人应缴纳更多的所得税。 现在的逃税现象很严重,比如老师补课。现在有一部分老师在自己的家里或是某个租用场所给学生“开小灶”,收取很高的费用。这部分收入没有开具任何收据,而且也没人监督,所以基本上不用纳税。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举报制度,使那些不主动申报的高收入者受到群众的监督。 个体户叶先生 月收入2000元左右,每月纳税190元 我认为应该把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物价也高了,低收入人群如果纳税所占比重过大的话,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既然80%的财富掌握在20%人的手里,国家所收个人所得税的80%也理应由20%的富人负担。另外,应该按地区和城市分别制定不同的起征点,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消费水平高,起征点也应该更高一些。 我认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逃税现象太严重,尤其是公务员,他们有很多的隐性收入,这对于老老实实按收入比例纳税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我觉得个人应该以身份证号为代码申报,增加对个人税务的监控。 另外,我虽然每个月都缴税,但并没有感受到任何纳税人的权利,不像一些外国电影上说的,一个公民可以底气十足地指责某警察工作不认真:我是纳税人,你的薪水是我们支付的,我有权监督你的行为!但现在,根本没有纳税人的感觉。 某五星级酒店部门经理牟先生 月收入3000元左右,每月纳税近100元 我觉得1500元的起征点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这是一个全国的标准,但对北京等一些大城市来说,应该再高一些,2000元差不多。 现在逃税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在起征点等问题上争来争去,基本上没什么太大作用。要想起到有效的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我觉得还需一些配套制度的完善,使得收入相对透明化。 某投资公司张先生 月收入8000元左右,纳税800元 我觉得这种修改没什么太大作用,对低收入人群可能有一些影响,但是和我关系似乎不大,起征点是800元还是1500元,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变化。起征点多少合适,我不太好说,因为地区间的差别很大,很难有统一的标准。 目前逃税现象很严重,多存在于一些有隐性收入的人群,比如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不过,对这种现象的限制很困难,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等很多问题相关。 对于纳税人的权利,我就是知道,每个月有一部分钱被扣掉了,其他不知道,也不在乎,反正也没多少。但是,城市不断建设,社会设施不断完善,应该算是我们享受的权利吧,其中应该有我们纳税人的钱吧。 设计师王先生 月收入近两万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还是比较合理的,现在社会上有些人认为,纳税主要是富人的事,这种观点我不认同。富人之所以富有,是和个人努力、家庭背景、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倾注了更多的精力,不能因为收入多纳税就应该多,这没有道理。 说起逃税,这种现象的确很严重,我身边的很多人都从来没有纳税的习惯。但这不能怪我们,只能说是因为体制不健全。我没纳过税,因为从来没有人监督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健全法制和加强社会宣传。什么时候有人清楚地告诉我为什么要纳税,纳税人的权利是什么,纳税的钱用来做什么,我也会积极地做一个合法纳税人。 私企职员田先生 试用期收入2000元,转正后月收入5000元,目前尚未纳税 据我了解,目前这部个税法是1980年制定的,相对于那时国民平均60元的工资,现在已经超出了10多倍,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1500元只是个生活基数。但在一些小县城,估计月收入1500元就算比较富的了,所以地区间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实在不妥。 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最大比率为20%,这有点太低了。在西方国家,政府对富裕的人征收的税率达到50%~60%,我国可以借鉴其做法,提高征税的比率。 现在,很多有钱人用各种方法逃税,例如利用公司的名义储存自己的收入,到需要用的时候再拿出来,这种现象很普遍,主要在于我国审查制度、税务制度不完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纳税人感觉不到自己纳税后的权利。据我了解,在西方国家,政府会对税收支出有一个透明、清晰的交代,公民都知道纳税的钱用来干什么了,所以纳税比中国人积极。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只强调义务,不谈权利。纳税的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纳税人具体地知道税款的流向,可以监督每一笔钱是怎么花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民纳税的积极性。 某公司职员魏女士 月薪3000元左右,每月纳税80元左右 我觉得,应该让收入高的人多负担一些,像我们这些收入偏低的,虽然每个月只有几十元的所得税,但也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如果收入很高,可能就不太在乎了。目前我国的人均收入不是很高,低收入的人群占大多数,所以国家应该提高起征点,这样不仅对低收入人群比较有利,对那些高收入的人来说也无太大的影响。惟一影响的是国家财政,但按我国现有的实力,这一点可以通过其他税种或提高税率的方式来解决。 我认为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太低。听国外的朋友说,他们虽然挣钱不多,但心理很平衡,从未想过要逃税。他们认为缴税是天经地义的,多挣多缴,每次缴完税后,富人的收入已经和普通人群差不多了。现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税收体制也应该跟国际接轨,使那些低收入者不纳税或少纳税,高收入的人多纳税,这样才能实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某大学教师徐先生 月收入5000元左右,纳税额不详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调节贫富差距而进行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活动,但现行的起征点和法定免除额过低,不仅起不到“均富”的作用,反成了“杀贫”的利器。我认为应该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左右,使高收入者所得利益与所负社会责任对等,这样才能体现税收的作用。 我希望这次个税法修改,不仅在起征点等技术环节有所改进,而且能够借此完善整个制度。要加强征管环节的监督,加强公民的收入调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防止税源流失,还要加强税务机关检查力度,完善有关法律责任,促进纳税人认真履行其应负担的义务。 另外,要增强纳税人意识,还应做到一点,就是让纳税人充分感受到自己的权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应把征税后的税款支出对外透明,让纳税人知道所缴的税款用在什么地方。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纳税人的总体感觉是税务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感觉不到自己为国家尽义务的神圣。现在税务机关只知作出征税的决定,完全忽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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