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慧仁)近年来,市民族宗教局围绕构筑维护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民族村(居)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市民族宗教局在开展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活动中,突出以“法律进万家”为主题的“四个一”工程:在各民族村(居)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向少数民族村(居)民发一本法律法规明白书;举办一期民族村(居)干部法制培训班和法律知识竞赛;组
织一次民族村(居)法制教育巡回演讲活动,使全市各民族村(居)学法、守法、用法之风蔚然兴起。
市民族宗教局帮助民族村(居)制定、完善《法德治村章程》和居民自治公约;在民族村(居)全面推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定期对民族村(居)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把民族村(居)班子工作和干部行为,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民族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帮助民族村(居)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和论证制度,成立调解委员会,发挥基层调解员和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及时调解和妥善处理多起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天桥区桑梓店镇小寨村是一个有着900余人的回民村,过去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自2003年以来,小寨村认真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全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全村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民族关系明显改善,今年上半年该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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