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可有效节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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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 17: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孙晓康25日表示,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政策措施。 孙晓康25日在“中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全国推广活动”开幕式上介绍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标准委先后批准颁布了21项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国家标准,涉及家用电器
记者了解到,我国能效标识制度于2004年8月建立,2005年3月1日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开始正式实施这项制度后,能效比低于5级的空调和能效指数低于5级的冰箱不再允许生产,其市场销售最后期限延至2005年9月1日。此后符合新能效标准的空调和冰箱必须加贴“中国能效标识”,才能在商店出售。 孙晓康表示,此次全国性的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推广活动,将进一步提高能效标识和标准在公众中的认知度,鼓励生产者制造节能型产品,消费者选择节能型产品,逐步形成节约型消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