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向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及各州、地、市政府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部门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越来越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部门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按照《统计法》和《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员
;要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以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水平。要按照有关统计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协调,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各部门统一对社会发布信息的管理规定,建立部门数据协调、衔接和共享机制,避免出现相互矛盾。部门在向社会公开公布涉及全局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之前,要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核准。
在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快部门统计信息自动化步伐,重视并拓展统计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服务。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类统计数据库,并依托政府专网加强部门统计信息交流,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青海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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