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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诈骗将被严惩 恶意拖欠货款零售商可被监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0:55 新京报

  商务部等部门发文预防商业诈骗,《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10月底出台

  本报讯(记者 赵谨)9月21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明年5月,对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重拳整治。整顿期间将出台《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专家透露,根据该办法,拖欠货款严重的零售商有可能被监控。

  据悉,整顿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地区存在的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即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对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工商等部门还将把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作为专项行动中重要一个环节,《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望在10月底出台。该《办法》将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且严格禁止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

  商务部特聘市场运行专家王永平介绍说,《办法》是在北京、杭州等各地出台的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整理的。其中,对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将被定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3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其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并向同级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

  业界争鸣

  行政手段能否解决“供销矛盾”

  对于政府下文整治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得到了一些生产企业的欢迎。但是,零售商多认为,形成目前工商关系中“渠道为王”的局面,是产销双方长期市场博弈的结果。政府目前出手对零售商单方面进行规范,有悖于市场发展的潮流,而且行政干预的效果也会很有限。

  「商务部专家」

  建议对零售商“金融监管”

  商务部特聘市场运行专家王永平介绍,根据《办法》规定,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的企业将被监控,但是,对企业的净资产进行估值,操作成本高而且运行起来也有很大难度。

  “不过,从金融角度对零售商进行监管应该是较为可行的办法。”王永平说,可采取要求零售商把货款按期存入指定账户的方法来约束零售商占压货款的行为。另外,还可以建立监督机制,对于零售商过期不结账的情况,一经查实,可在相关网站刊出并向社会发布,以期给予零售商一定的警示作用。本报记者赵谨

  「商场供货商」

  不怕压货款,怕没诚信

  虽然政府此次联合下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供货商的利益,但是,供应商对于《办法》实施效果的预期却比想象中还低。供应商对零售商占压货款的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供货商现在只能是靠与知名零售企业的合作来预防商业欺诈问题的出现。

  三全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赵爽的一席话,代表了绝大多数供应商的心声。“零售商账期含糊、压款问题严重、借机不回款的问题,供货商在多年的市场交易中,已经能承受了。现在,最让供应商担心的就是商业风险问题。为了能避免商业风险,供货商只有与家乐福、物美等收取费用较高、但商业诚信好的企业合作,来降低风险。”赵爽说。

  相关调查显示,目前供销关系的焦点就是商业诚信问题,而广为供货商抱怨的进场费、占压货款等问题却从一开始的抗拒到已经适应。本报记者赵谨

  「家电流通企业」

  收进场费无可厚非

  电器股份公司总裁孙为民告诉记者,在这个通知之前,苏宁参加过商务部召开的与此有关的会议。家电连锁商的门店不是展览馆,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等费用是无可厚非的。目前苏宁的毛利率是8%-10%,净利润只有2%-3%,这已包含进场费等各种供应商提供的费用。这么低的回报率,说明供应商目前给的进场费等费用还不够多。

  苏宁支付供应商货款一般是7天到30天,最迟不超过45天,符合相关规定的期限。苏宁向供应商收取的进场费高低不等,主要按供应商在其店内所占面积大小来收取,有的数万元,也有的是几千元。

  国美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辉文向记者表示,对于国家的政策法规,我们肯定支持。但是这个法规我们也看了,没有具体的条文,什么叫合理也没有给出具体说法。毕竟是市场经济,只要交易双方同意,就该就是合理的。本报记者赵燕平

  「外资零售巨头」

  《办法》恐难落实

  某外资零售巨头相关负责人在谈及《办法》时向记者表示,《办法》的征求草案早就下发到了各个企业,但是,《办法》本身是有一些问题的。

  “《办法》旨在整治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但是,如何界定什么是‘恶意的’是很困难的。只要不违反供销双方已签订的供销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就表示供应商是认同零售商的做法的。”该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其实中国有实力的经销商并不多,很多企业就是靠占压货款来维持正常运转的,所以,就算是零售企业表面上按照《办法》去执行一些规定,实际上他们会转换其他方式继续占压货款的。

  另一外资大型零售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就算现在政府下文对零售商进行整治,但是,这对规范零售商的行为效果有限。《办法》实施后,中央层面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好一些,但是,由于中国当前的法律环境、执法力度的问题,《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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