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湖北武汉、十堰报道
究竟什么力量使他跳楼自杀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的一位经理死在了检察院。”9月12日,《瞭望东方周刊》接到匿名者提供的线索。
记者随后向多方求证获得该事件的大致情况:死者黄继川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管理部高级执行经理,现年59岁,于9月5日被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传唤,9月8日早上8点多,黄在十堰市检察院隔壁的日月明宾馆(十堰市检察院的招待所)五楼坠下死亡。
检方认为,黄是跳楼自杀,而其家属却认为,黄的死是由于刑讯逼供。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湖北武汉、十堰进行了采访。
“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一位知情人透露,9月5日清晨,十堰市检察院三名工作人员来到黄继川的家里,以调查案件为由将黄带到武汉市某宾馆。9月6日,十堰市检方要求对黄实施拘留,并于当天将黄带至十堰市。十堰距武汉约有600公里的路程。
“当时带黄继川离开武汉的时候,湖北省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的梁姓检察官在场,梁还进行了劝阻,但十堰市检察院的人强行将黄继川带走。”上述知情人士说。梁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细节。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副主任刘承龙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们接到十堰市检察院的通知是在9月9日上午,“他们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此时离事发已经20多个小时。而不该发生的事情是指黄跳楼致死。
“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十堰市检察院对黄继川实施拘留的任何法律文书。”黄继川的弟弟黄继平说。黄继平称,事发后,他们前往十堰市检察院交涉处理此事,检察院对黄继川的死亡经过有多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黄继川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日月明宾馆的二楼吃过早饭后,一同上五楼取资料时,黄继川推开工作人员,从五楼的窗户跳下;第二种说法是,吃过早饭后,黄继川被带到五楼的房间,黄趁工作人员不备,跑出房间,从五楼的窗户跳下。
“死亡原因不好说。”十堰市检察院白姓检察长在电话里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但在记者随后多次拨打白的电话时,均无人接听。
湖北省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郭清君称,黄继川涉嫌经济犯罪,十堰市检察院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后,因看管不严,发生了跳楼自杀的事故。
9月13日清晨,《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赶到位于武汉市付家坡的黄继川家里,黄的妻子方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据了解,方某体弱多病,曾在检察系统工作多年,退休前任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说他自杀我有些不相信”
“我的哥哥为什么会到检察院去自杀?”黄继川的弟弟黄继平说。
据了解,黄继川死后,湖北省公安厅委托专家进行了尸检,检验称,“死者多处机械性损伤,属粉碎性凹陷性损伤,四肢及胸脯部挫伤,双肋多处骨折,胸腹部抽出血液液体,表明内脏损伤,损伤的器脏不详,头颅左侧凹陷,为致命伤。”结论为“高坠,颅脑损伤致死,不排除高坠致其他脏器损伤为死亡原因”。
黄继平称,对于这一鉴定结果,他们不服,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我怀疑我哥哥遭受了刑讯逼供。”
黄继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尸体检验时他们在场,法医从黄继川的裤子口袋中掏出了六张餐巾纸,其中一张上有一个较大的血点,更为可疑的是,黄继川的阴囊肿胀,“还有,他没有穿袜子,小腿部位有黑色痕迹,我怀疑是被皮鞋踢的。”
“黄继川的两个膝盖处有皮肤损伤,会不会是长时间下跪造成的?”黄继平怀疑说。
黄继平称,对于黄继川身上的多处可疑伤痕,检验专家均称是高坠造成,“高坠当然可以造成这样的伤,但这样的伤不一定必然是高坠造成的,但专家的鉴定结果却是高坠,我们怎么能信服?”
9月15日,《瞭望东方周刊》来到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院门口有四名保安把守,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记者进入。在检察院门口,记者碰巧遇到该院宣传处负责人,该负责人得知记者来意后慌忙躲开,并称,“我不能接待你,我接待了你我的饭碗就丢了。”
随后,记者来到隔壁的日月明宾馆,了解后得知,宾馆五楼是检察院长期包下来的房子,“他们经常在这里办公。”记者来到五楼,发现五楼的房间被铁栅门隔开,正准备进入时,尾随而至的服务员劝记者离开。之后,只要记者一出房门,便会有保安跟踪。
“五楼的房间很有可能是关押黄继川的场所。”黄继川一案的代理律师刘学腾说,“从黄继川被带离至最后死亡看,检察机关存在着一些程序上的问题,一是对黄继川的拘捕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异地执行的话更应该通过当地的公安机关;二是对黄继川的审讯应该在看守所,检察机关私自在宾馆里对黄继川进行审讯是不合法的。”
刘学腾称,目前一些执行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均在宾馆里进行,“执法过程失去了监督,当事人的权益没办法保障。”
黄继川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黄继川性格豁达,“说他自杀我真的有些不相信。”
涉嫌经济犯罪
湖北省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郭清君称,黄继川涉嫌一桩经济案件,“是审计署武汉特派办转来的线索,省检察院交十堰市检察院办理。”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是一起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成立于1999年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处置从中国建设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
据介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曾将十堰市的一个资产包卖给了当地的三环投资公司,这个资产包涉及上百家企业,金额逾亿元。据公开的资料显示,三环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一亿元,湖北三环集团公司持有90%的股份,湖北三环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
“三环投资公司是专门为收购这个资产包而成立的,资产包接手后,三环投资公司的持股人发生了变化,大股东由国有企业变成了民营企业,有人认为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知情人士说。
据介绍,与此案有关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倪某和十堰市经贸委副主任刘某以及三环投资公司的几个工作人员已被检察院拘捕,黄继川曾任倪某的主要领导。有传言称,黄继川等人收受了三环投资公司的巨额贿赂。但记者没有从其他渠道得到证实。
此前黄继川曾负责襄樊市的业务,后来因涉及审计署查处的一起经济案件被处理,转到负责十堰市的业务。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纪委书记向记者证实,黄继川于2004年被免去了债权管理部高级执行经理职务。
资产管理公司困境
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黄继川可能和另一案件有关。国家审计署2005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2000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编制虚假贷款资料,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在这29户企业的贷款被剥离前后,建行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这里面又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
知情人士透露说,2003年1月,信达资产公司武汉办事处将违规剥离的上述29户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呆账一起“打包”出售,作价60万元涉及债权总额3175万元。很快,沙河水库管理处出面买下这个“呆账包”。然而,在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账目上,为这个“呆账包”付款的却是马某。审计组很快查明,马某是建行襄樊市一个支行的副行长。
将“呆账包”出售给马某后,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资产管理部还向马某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等七套空白文书,允许马某以债权管理部的名义,向“呆账包”中的企业进行追债。马某立即对“呆账包”中的七家企业起诉,一次就收回378万元的现金和抵债物资。
十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胡献英称,黄继川一案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的问题,其实是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困境。
据介绍,2005年1月,国家银监会专门召开关于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监管工作会议,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中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剥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处置资产过程不透明,评估随意性大;三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有效性不高;四是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干预、企业逃废债等。
“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应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方式。”胡献英说。而人们在事后追问资产管理公司的问题时,黄继川却死了。
了解黄的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黄对自己将被调查一事早有准备,“把要带的东西都准备好了。”而究竟什么力量能使一个国企高级管理人员跳楼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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