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花纳税人的钱建项目须全面披露信息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5:01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9月22日电 (记者 陈玉) 河北省石家庄市今后凡是财政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等政府关联事项,实施前都必须在报刊及信息网络上公开披露项目信息10天以上,以保障社会的知情、监督和广泛参与。 这是石家庄市政府9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的。
石家庄市政府规定必须全面公开信息的政府关联事项包括,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股权转让等。石家庄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这些项目实施前,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除国家指定的报刊或信息网络外,县一级的政府关联事项一般应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市级的一般应在市本级和省级以上媒体发布,重大事项信息应在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媒体上发布,必要时可连续发布或选择多家媒体发布。从信息发布到投标单位提交资料的截止日,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以外,最短不得少于10天。 石家庄市常务副市长朱浩文说,即将开工的投资27亿元、全长73公里的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及石家庄一批国企改制产权转让项目将首批试行全面公开披露项目信息,这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将纳税人的钱使用得更有效、更节约、漏洞更少。 实行信息公开后,石家庄市同时要求申请参与政府关联事项的企业提交相关的资信情况,核查确认后纳入永久性的企业诚信记录,以此杜绝政府项目招投标中的“关系标”“人情标”,并为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积累数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