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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谈公益资产增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3:37 公益时报

  本报记者 宋宗合

  无论是2002年青基会遭遇香港《明报》凭一面之词指控“希望工程违规投资”的“恐怖袭击”事件,还是中创公司被关闭所造成的数千万元公益资产流失事件,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暗示着公益机构必须对公益资产投资谨慎行事。

  保守是必需态度

  “保守一些的做法是基金增值过程中的理智行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说。

  基金会在公益资产中可用于投资的一定数额不具备、专业的增值投资操作人员缺乏、投资过程没有监管这三种情况下盲目决策投资,抗风险的能力绝对处于孱弱状态,不用说基金增值,甚至有效保值也是值得担心的问题。因此即使面临银行利息逐渐降低,公益组织保持单一的增值渠道也是可取的。

  目前公益机构的公益资产增值方式分为被动收入方式和主动收入方式,被动收入主要是通过银行孳息、购买

股票债券、一次性转让不动产及房租等,这是保守方式,也是保险方式,而主动收入则属于风险投资,主要是经营与公益目的相关的项目或者投资与公益目的无关的经济实体等,主动收入方式在我国基金增值过程中还不是普遍方式。

  李勇表示,市场行为必然意味着大风险存在,资本一旦进入投资领域,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而不管资本来源如何,因此公益机构投资活动更应当慎而又慎。公益机构投资理应将安全和流动放在前面,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寻求较高的收益,在这样的前提下,各公益机构要基于自己的能力清醒决策。

  量力而行

  公益资产进入市场的流失事件已经产生了足够的警示作用,何况我国的大型公益机构只是少数,能够有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是许多中小型公益组织望尘莫及的事情,因此多方面多元化投资是化解风险的必要手段。

  李勇副局长建议,中小规模公益组织正处于积淀阶段,如何让基金增值需要冷静考虑,开辟劝募市场继续积淀自己的能力应该是主攻方向,而对于有能力的大型公益组织,可以适当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市场投资,但风险投资以不超过资产总数三分之一为宜。

  同时,公益组织可以尝试一种方式进行投资,就是在募捐过程中告诉捐款人,要拿这部分募得款项进行风险投资,这样可以部分规避投资风险,但这样的方式是非常艰难的,其实是一种透明的风险转移手段,这样的方式需要公益机构有极高的公信力。

  “市场是千变万化的,公益机构更需要培养和具备风险意识应对市场中可能产生的危机。”李勇不止一次强调这一句话。

  谁也不能打包票

  民政部门作为公益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在指导监督慈善公益工作的同时,应鼓励和支持公益机构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职业化不具备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公益组织都渴望主管单位可以给予指导帮助。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指望政府给予指导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李勇说。“

社保基金增值是比各公益机构的资产增值更为紧要的事情,政府都不可能给予过多指导,社保基金入市同样面临风险,这是不可回避的。如果政府部门承诺对哪一个基金增值负责任,那么对金融市场中这么多的基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谁都不能对基金增值打包票。”

  而如何保护公益资产在增值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李勇表示,在今后的法律法规修订过程中,会适当增加相关条款,比方说在清算法和破产法中规定优先清偿公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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