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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万公益资产人间蒸发 民间组织卷入资金黑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2:09 公益时报

  七年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十余家公益组织将总计5400余万元人民币的基金存入了中创公司。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一纸“行政关闭”中创公司的命令让众多公益组织的资金顷刻间几乎化为乌有。

  本报记者 赵冠军

  9月15日,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基金会的193万余元的投资款因中创公司遭遇行政关闭而被“套” 七年,至今清算工作仍没有结束,想收回这些基金比登天还难。和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一样,其他十余家公益组织也都盼望着早一天收回投资,但他们不知道前面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十余家公益组织投资“中创”

  早在1998年之前,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吴阶平医学基金会、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黄胄美术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九家全国性公益事业基金会和炎黄艺术馆,将总计5400余万元人民币的基金分别以委托投资、委托购买国债、委托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创公司。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全国性基金会的基金也投入了中创公司。

  中创公司是一家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6月22日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关闭,九家基金会和炎黄艺术馆的5400多万元基金就此陷入泥潭而无法自拔。

  “基金会和炎黄艺术馆委托中创公司投资是依法进行的投资行为”,有关人士分析说,国务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

股票等有价
证券
,……”;通知规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清算四年什么也没算清

  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对公司进行行政关闭和通过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清算程序,而面对中创公司的情况,经过多方协商,中国人民银行最后是采取行政关闭的方式解决遗留问题,确定完解决方式后,便进入了帐目清算过程。

  4年过去后,北京的有关新闻媒体刊登了中创公司资产债务清偿率可能已从当年的50%下降到20%左右的报道,在报道中还特别提到,随着清算时间延长,清算费用越来越高,资产有形和无形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该报道引起诸多基金会的关注,并就此质问清算单位。

  当时,基金会负责清算的工作人员就提出,由于清算组未能认真履行清算职责,未能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包括未能即时运用应该采取的法律手段,造成了行政关闭行为更加剧了中创资产流失的事实。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与一般金融企业不同,原中创公司再其鼎盛时期投资了一大批实业,而且资产状况良好。在关闭初期,由于各地实业仍在继续运转,而人民银行清算组此时的工作重心放在债权确认上,不少实业公司的优良资产通过资产置换等手段被转移走了,成了‘空壳公司’”。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金会负责人介绍说,整整4年清算组迟迟拿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是因为他们想占有原中创公司的良性资产,长期在原中创公司清算(生活或经营)下去,直到将原中创公司资产(债权人的资产)消耗殆尽。

  公益组织指责清算组工作弊病

  据部分基金会负责清算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清算组在长达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履行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没有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想债权人报告清算结果、债权债务情况、资产评估原则等,没有向债权人说明原中创资产“缩水”的具体原因,更没有同债权人商议过任何处理原则和意见。清算组已于清算工作初期先行全额偿付了境外法人在中创公司的债权,而对境内法人只办理了债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境内法人与境外法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清算组优先全额偿还境外法人的债权,而准备非全额偿还境内法人债权,这种做法是对境外法人给予超国民待遇,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对境内法人的歧视,有违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据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创问题上具备了太多的角色:金融机构的监管人;关闭中创公司的决策人;原中创公司的债权人;原中创公司股东。基于在原中创公司问题上中国人民银行的多重角色,妥善解决和尽快处理关闭原中创公司后的遗留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清算七年后终于开了通气会

  据知情人士透漏,2005年8月25日上午,中创公司清算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主任韩平在北京分行营业部召开了中创公司清算工作情况通报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基金会喝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五家在中创公司有委托投资的全国性投资的全国性基金会的负责人和清算组各小组的负责人。

  在通气会上,韩平坦白的说,中创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各种关系、各种矛盾处理起来都比较困难,本来可以走破产程序,但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坚持了走行政关闭的程序和打折清算的方式。

  据了解,中创公司的总债务是76亿,人民银行和四家国有银行退出36个亿,剩余40个亿,已偿付20%即8个亿。现在还有32个亿债务需要偿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中纪委介入清算工作后,大大加快了中创公司的清算工作进度。

  据参会人士介绍,会议结束之前,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基金会的负责同志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债务清偿的同志再次向清算组全体同志严肃地指出了在中创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不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信息严重不对称,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理资产、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太晚,迫使债权人订立不平等条约等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清算工作的评价应以全体债权人的评价为准,而不要沉溺于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中,50%的清偿结果距离债权人的期望差距很大。

  公益组织质疑公益资产增值的法律缺失

  在“中创事件”中,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共有1937705元的投资款被“套”。该基金会的夏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对中创事件的评价为中创事件是“国家违法”。她称现在还没有接到中创清算组的偿付比例的最终答复,“快赶上八年抗战了”。夏秘书长形容现在事态的发展道,“就象头脑冻结了,但四肢还能动,照样消耗营养。”她对中创事件提出了几个疑问:关闭是否应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是否也应该平等对待?拍卖为什么不告诉债权人,偷偷地进行?

  对于中创事件中的193万多元的投资款对基金会的影响,夏秘书长称,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已经赚了几千万,一百多万应该是能够承受的。而对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的增值方式是否产生变化?现在采取什么样的增值方式的提问,夏秘书长没有给予正面答复,但是她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的增值状况良好。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京扬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无法保持平静,“公益资产连国内自然人的法律地位都不如”是他说的最多的话,但是令人尴尬的是,无论从道德层面上如何强调公益资产的重要意义,都无法拿到法律层面上作为佐证或者上升为一种追讨过程中的有力支持,没有哪一部法律针对公益资产单列出保护性规定。

  正因为如此,走诉讼途径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难题,希望从道义上唤醒相关工作部门的重视成为目前解决资金清偿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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