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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编委发文明确各乡镇须设独立统计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10:17 国家统计局网站

  为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根据楚雄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管理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9月13日,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向各县(市)发出《关于乡镇统计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乡(镇)统计机构设置的作出明确规定:

  一、各乡(镇)设立独立的统计站,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二、核定各乡(镇)统计站人员编制2至3名,人口多、工作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在核定的乡(镇)人员编制总数中调整解决。

  三、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切实做好乡(镇)统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

  (云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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