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省管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四好”即:政治素质好,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经营业绩好,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协调发展;团结协作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作风形象好,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增强群众观念,廉洁勤政。省管企业申报“四好”领导
班子必须达到省委组织部或省国资委对其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评价为适应,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为优秀且无不称职者,完成省国资委对企业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综合考核指标等标准。省管企业“四好”领导班子每两年申报评比一次,今年12月开始首次申报。对申报的企业领导班子,经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考核认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问题的,研究确定授予“山东省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对已取得“四好”领导班子称号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撤销荣誉称号等。连续两次获评的,将通过适当方式给予鼓励,并把创建活动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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