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征管将按纳税人分类 个人投资者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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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8:45 新华网 | |||||||||
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将纳税人分成5种类型:雇员纳税人(不含股东、投资者、外籍人员);非雇员纳税人(不含股东、投资者);股东、投资者(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外籍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陈二厚)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将逐步建立个人收入
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使指对每个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制度。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为突破这一难点,省以下(含省级)各级税务机关将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建立和细化收入和纳税档案,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 据了解,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将纳税人分成5种类型:雇员纳税人(不含股东、投资者、外籍人员);非雇员纳税人(不含股东、投资者);股东、投资者(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外籍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尽管纳税人类型不同,但每个档案里都有“是否重点纳税人”这一信息。其中,股东、投资者的档案里要有公司股本(投资)总额、个人股本(投资)额等信息;外籍人员档案除了有预计在华时间、离境时间、境内任职单位等信息,还要有支付地(包括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信息。 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档案信息的来源将从7个渠道获取: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况、《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情况和处罚记录、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资料和纳税人提供的其他信息资料等。 其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做实”档案的重要因素。总局表示,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了解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出入境情况和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情况,实施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掌握个人购车情况;从工商部门了解纳税人登记注册变化情况和股份制企业股东及股本变化情况;从文化体育部门掌握各种演出、比赛获奖等信息,落实演出承办单位和体育单位的代扣代缴情况;从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买卖、出租情况;从交通部门了解出租车、货运车及运营情况;从劳动部门了解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劳动就业情况等。同时,税务机关从“一户式”档案种筛选高收入个人、高收入行业、重点纳税人、重点扣缴义务人实施重点管理。 专家指出,在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形式存在隐性化、多样化的背景下,税务总局提出建立并细化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无疑传递出收紧个税征管“闸门”的信号。但要真正“做实”个人档案,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全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