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东北地区引资五大内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7:36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9月21日电 (记者 李泽) 为了鼓励外商参与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中来,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东北引资的五项具体内容,这是记者从首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上了解到的。 这五项内容包括国企并购、产业升级、领域开放、税收政策和投资便利等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息息相关等内容,希望通过这些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到东北,以进一
在外商并购国企方面:外资并购国企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可按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政策;允许外商投资基金按国际通行规则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股权;外资并购国企后,在经济性裁员、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 在产业化升级方面:放宽重大项目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外商投资于已批准的国债重点项目,原批准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在东北地区设立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同类企业享受相同的政策。 在扩大开放领域方面: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项目,允许外方控股并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政策;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及国际海上运输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可独资经营。 在税收政策方面:鼓励跨国公司独资或合资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所进设备、仪器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于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一律享受沿海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国家级开发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增加用地规模,投资项目用地不受限制;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期内允许其从外国母公司进口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产品在国内试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