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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黄金周 严打“人头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6:3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导游员缴纳“人头费”或垫付团款才能“上岗”的现象决不允许再在黄金周期间出现。昨天,市旅游局给京城各旅行社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通知同时要求各旅行社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

  导游员缴纳人头费给旅行社后再带团,这些人头费势必会通过“扎黑店”等方式转嫁给游客,受损失的最终还是游客。因此,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借
口让导游员缴纳“人头费”或垫付团款。

  往年“黄金周”期间,市旅游局多次接到外地组团社和来京游客的投诉,反映因组团社和北京地接社之间的纠纷或是旅行社与司机之间的纠纷,致使旅游者在京旅游行程被中断或是旅行社不向游客提供回程车票,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市旅游局的严厉禁止将使中断行程行为得到遏止。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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