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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检查企业不得索要财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0:48 南方都市报

  政府检查企业不得索要财物

  抽取贵重样品经检测后要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要补偿

  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本报讯 和打工者相比,企业和老板都是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的权益要不要保护?昨日,《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天两头就来一个政府检查团,接待费,礼品费……花得老板好心痛,这是让不少企业头疼的问题。该《草案》将这些现象全部列入了“侵害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列。比如乱收费、乱罚款、乱考核、乱摊派,强迫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等。

  《草案》还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即使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检测,抽取贵重样品经检测后要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则要补偿。

  本报记者 田霜月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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