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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管理办法》10月施行 个人收入将建一户式档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2:04 北京娱乐信报

  个人收入将实行“一户式”管理,而身份证号码将成为收入档案的惟一标识。昨天,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这被视为是加强个税征管的重要举措。

  个税实施“一户式”管理

  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数据是否包含了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为惟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的“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已经建立了500多万份个人纳税档案,但个人收入档案还没有建立,相关人士表示肯定会按照税总的精神逐步建立。

  个人、单位双向申报纳税

  《办法》还要求,今后将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的双向申报制度,也就是纳税人与单位分别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进行交叉比对、核查。

  此前,个税多由单位财务部门代为申报和扣缴,很多纳税人自己并不清楚每月缴纳的税款是多少,是否与自己的真实收入相适应。一旦各地开始执行双向申报,意味着税务机关既能从单位申报获取信息,也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获取信息。

  重点盯防高收入人群纳税

  《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的管理,也将细化。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此外,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专项检查,各地每年应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曝光2至3起个人所得税违法犯罪案件。

  实施“全员全额”管理

  《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税务部门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信报记者 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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