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
二、地 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
三、主要产品:矿石、黄金
四、主要污染物:氰化物、COD
五、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简介:
该企业注重资源的重复利用,投巨资建设了含氰废水、尾矿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工业、生活污水实现了的“零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在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该企业注重矿区的生态保护及恢复工作,在做好尾矿库防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绿化,加快了自然生态的恢复进程。
经初步考核,该企业有关指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内容见本网站)的规定,拟命名该企业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山东省环保局接受有关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六、公示时间:2005年9月19日-9月28日
七、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电话:(010)66556239,66556240(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山东省环保局 电话:(0531)8610613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邮编:25001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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