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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农资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0: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 李秀玲)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重庆市消委会日前联合在京通报“2005年农资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挑战农资经营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消费者协会在市场上收集到的农资不平等格式条款来看,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种子外包装上单方面标出声明或告示,强迫农民“购种之日起15日内必须做发芽试验,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规定“本品种出售之
后,恕不退换”等不合理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定义务,转嫁风险,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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