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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将作九方面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日前表示,破产法的修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新《破产法》将在九个方面作出修改:第一,适用面不同,今后将适用于所有法人。第二,将对企业破产的原因和界限进行修改,公司不能偿付到期,债务就要破产,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也要提出破产。第三,对公司破产程序的修改,只要一提交破产申请,法院将立即掌管破产企业的资产。第四,在财务和财产方面,企业宣告破产的同时,将由指定管理人托管破产财产。第五,制定管理人制度。第六,公司清算程序,明确对职工
进行有效安置。第七,在国务院规定期限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破产,将制定一套特殊的规定制度。第八,对于金融机构的破产,将积极研究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规则。第九,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将另由有关法律规定。

  作者:记者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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