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成品油价格不宜完全放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09:39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7日专电】(记者 董雅俊) 前一段时间,我国华东华南等地出现了油品供应短缺、汽车排队加油的现象,众多媒体将矛头指向我国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应尽快和国际市场接轨。有专家指出,与国际接轨是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调整方向,但近两年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宜完全放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的刘满平认为,我们应该认清石油产业的双重
石油产业具有竞争性、基础性的双重特性。作为竞争性产业,成品油价格理论上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供求形成。具体进程要取决于市场发育程度是否形成了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基础性行业,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所有行业和人民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成品油价格放开的进程、时机,是涉及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要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能源供求、储备及各个环节的可承受度、价格可控的程度等。 他说,近两年考虑到石油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国际油价在高位上较大幅度波动等情况,不宜完全放开价格。但仍应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从多方面来引进市场竞争,反映市场供求,使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更加具有灵活性、及时性,更多地反映市场供求的真实变化。 刘满平认为,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尚未十分成熟,成品油批发市场竞争主体不多,如果现在就完全放开,势必形成少数企业垄断控制,联手赚取超额利润。还可能使“走私油现象”重新“抬头”,一些社会企业通过不法手段,从国内外差价中牟取利润,甚至造成国内市场的混乱。没有政府定价的风向标,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主地形成价格,势必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毕竟,石油作为基础能源,维系着国民经济的生存与发展,成品油价格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完全开放确实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如果不加以控制,对消费者来说结果可能更坏。因此,近期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取向只能是由政府主导下逐步市场化定价的取向。 |